“云南普洱茶”喜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60号)》,至此,普洱茶的地域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有了明确的国家规定。
云南普洱茶历史悠久,名重天下。长期以来普洱茶深受肯定,除了因其茶质优良,止渴提神,还有特殊的药用功效。至清代普洱茶产销兴盛,声誉斐然。目前除内销外,出口港澳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法国等10多个国家。普洱茶,尤其受到港澳地区同胞的喜爱,是我销往港澳最多的茶品类之一。
普洱茶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据统计,截止今年9月31日,云南省共有852家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普洱茶年加工量在2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达到了300余家。但是,由于行业发展的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冒用知名普洱茶商标和知名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厂址生产加工普洱茶等欺骗消费者、损害行业声誉的违法行为;且普洱茶标签、标识滥用问题还比较严重,过度包装和包装材料二次污染普洱茶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阻碍普洱茶产业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有效保护普洱茶这一中国茶文化的璀璨明珠,2007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工作。通过努力,对普洱茶申报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相继在今年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发布。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规范普洱茶市场发展,维护和提高“普洱茶”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
“长期以来,云南省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浓厚地域特色和品质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例如:“普洱茶”、“宣威火腿”、“文山三七”、“昭通天麻”等等。这些产品品质稳定、独特,声名远播,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会最大程度保护原产地产品,有利于打造地域品牌,提高消费者信誉。普洱茶获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进一步提升普洱茶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和品牌形象,对促进普洱茶产业健康发展和云南发展农村经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和深远意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百炼表示。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75个县(市、区)及所属的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定适制普洱茶的茶叶品种是云南大叶种专用标志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据介绍,云南省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下一步,由农业、质监、工商、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云南省普洱茶产业化领导小组将尽快组织制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启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报工作,加强对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组织发动保护范围内有规模、有实力,能保证普洱茶品质特色的企业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促进以普洱茶为代表的“云茶”产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充分发挥普洱茶在云南构建绿色经济强省、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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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通过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能够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