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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史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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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真正体会普洱的魅力,感受它的文化韵味,要像鉴赏古玩那样,对普洱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普洱历史久远,内蕴深厚,演变复杂,至今还留下了不少扑朔迷离的问题。要想真正体会普洱的魅力,感受它的文化韵味,要像鉴赏古玩那样,对普洱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对那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有一个独立的判断。下面笔者作为一个普洱爱好者就普洱历史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如何对待史料普洱产生于云南这个边陲之地,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普洱早期历史可信的史料非常稀少,所以更要认真考辨,而不应在没有信史确证的时候以一种浪漫主义的手法来演绎普洱。比如檀萃1799年所著《滇海虞衡志》中说:“顷检李石〈续博物志〉云:‘出银生诸山,采无时,杂椒、姜烹而饮之。’普洱古属银生府,则西蕃之用普,已自唐时。宋人不知,犹于桂林以易马。”这是许多研究者多有引用的一条史料,但它仍有不少可商榷之处。首先,“出银生诸山”之语的第一出处并非宋代,而是唐代樊绰的《蛮书》。其次,无论《蛮书》还是《续博物志》均未提到叶产量或叶贸易,以此推论吐蕃在唐代就用普过于武断。在传统的志书上,提到物产时往往并不是以产量作为入选标准,云南明代以前的志书中也提到过很多地方产,但这并不表示其产量达到贸易水平。我们知道,从唐代开始一直是中央政府进行马交易、控制吐蕃的利器。但如果南诏-大理有叶进入吐蕃,将极大削弱中央政府对战马的获得和对吐蕃的控制。又从史料看,如果大理国有叶供应吐蕃,那也不必用重要战略资源—战马,去换中央政府的叶和布匹,宋朝也就没必要在桂林设立马司了。如果我们用后期的史料反证唐宋的叶生产状况的话,也应该引用正史,正史中关于叶税收的记录则是生产销售状况的最可靠的佐证。《元史》(1370年)虽然提到过大叶,但将云南列入不产的行省;明初云南课(见《明会典》,1502-1587年)为十七两三钱一分四厘,即使按税较低的明代中期每引三钱记,云南上税的也仅57担多,不到3000公斤。云南叶生产是在明代中叶才开始飞速发展。天启年间,由于普产量的增加,景东府“新增税银一百二十五两”(刘文征《滇志》,1621-1627)。因此,唐代吐蕃用普的可能性不大。通过以上论述,我想表达以下几个看法:一、考据普洱一定要以实证为基础;二、我们需要有人做更多更专业的正史和档案研究,以从中找到更确实的普洱史料。普洱贡知多少普洱贡起自何时,这是一个一直没有搞清的问题,据上世纪初罗养儒《记我所知集》:“云南贡入帝廷,是自康熙开始。康熙某年有旨,饬云南督抚‘派员,支库款,采买普洱五担运送到京,供内廷作饮’。”这以前,从历代文献和《清会典》(1690)看,云南贡品中是没有的。普洱贡的多少和品种在清代不是固定的。据乾隆年间《内务府奏销档案》记载:云南年进贡普400小圆,普洱女儿、珠各1000圆,普洱芽、蕊各100瓶,普洱膏100匣。其后的《养吉斋丛录》(19世纪中)则变为:云贵总督每年端午进贡“普洱大五十圆,普洱中一百圆,普洱小一百圆,普洱女一百圆,普洱珠一百圆,普洱芽三十瓶,普洱蕊三十瓶,黄缎膏三十匣,象牙一对,茯苓四元,朱砂二匣,雄精二匣。”这些与阮福《普洱记》略有差异。到了清末,据罗养儒记载:贡由宝森庄采办,为大方砖、小方砖,俱印出团寿字花纹,又做些极其圆整、极其光滑之大七子圆、小五子圆,包装整齐妥当,然后送交督抚衙门。除此之外,尚附有十个八个云南出产之大茯苓,又附有宝森庄所制之膏若干匣。云南的贡并不是最多的,当时尚不能与四川相比,贡数量最多的应是浙江,仅上用黄就有28篓4200斤,内用黄1.33万斤,以满足皇帝和内廷每日熬煮奶的需要。贡品的流动并不是单向的,也并非全为内廷所用,皇帝还要给予大量的赏赐流回云贵。如年终例赏的干果、奶饼、鹿肉等和临时的赏赐。以雍正七年(1729年)为例,全年皇帝赏赐云贵总督鄂尔泰共8次,赏赐物品有对联、吉祥十字、珍珠、貂皮、鹿尾、野鸡、广橙、文旦、银鼠袍、手香、人参笋、锭药、月饼、石榴、葡萄、哈密瓜、各种瓷瓶、各种绣品、等等。其中,五月赏赐郑宅二匣,润七月赏赐莲心二瓶、膏一匣。我们看到,这里出现了一个贡品的互换,云贵进贡普,皇帝又以赏赐的形式将别省进贡之物赏赐给他信任的重臣们,鄂尔泰则是其中翘楚。可见,贡的价值根本无法和赏赐的价值相比。从另一个角度看,云贵一年一贡,其贡品无论从数量还是价值也都较一年三贡的陕甘总督少得多。“七子”何时“圆”成“饼”七在中国是一个吉利的数字,七子作为多子多福象征,在南洋已深入人心。其实七子的规制是起自清代,《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提准,云南商贩,系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合今1.8公斤),征税银一分,每百斤给一引,应以三十二筒为一引,每引收税银三钱二分。于十三年为始,颁给引三千。”这里,清朝廷规定了云南藏销为七子,但当时还没有这个提法。清末,由于叶的形制变多,如宝森庄出现了小五子圆,为了区别,人们将每七个为一筒的圆包装形式称为“七子圆”,但它并不是商品或商标名称。清亡初期,面对饼重量的混乱和竞争的压力,一些地区成立叶商会,试图统一。如思茅叶商会在1921年左右商定:每圆底料不得超过6两,但财大气粗又有政界背景的“雷永丰”号却生产每圆6两五钱每筒8圆的“八子圆”,不公平的竞争下,市场份额一时大增。解放后,云南叶公司所属各厂开始延续原中公司的商标,生产“中牌”圆。其商标使用年限为1952年3月1日起至1972年2月28日止。20世纪70年代初,云南叶进出口公司希望找到更有号召力、更利于宣传和推广的名称,他们改“圆”为“饼”,形成了“七子饼”这个吉祥的名称。从此,中牌淡出,圆的称谓也退出舞台,成就了七子饼的紧压霸主地位。七圆一筒原是清朝廷为了规范计量、生产和方便运输所制定的一个标准,只有在清代前期和中期,以及解放后的计划经济时代才具有规范作用。一旦进入自由化市场,除了品牌价值,它所代表的质量和重量的意义也就模糊了。四禧、五福已经有了,难保今后不出现八禧、九宫之类的品。有特定历史价值的“七子饼”一名将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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