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在全国创建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出口示范基地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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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9-17
【实施日期】2003-09-17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在全国创建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出口示范基地县的通知
2003年9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林、牧)厅(委、局):
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我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3]26号)精神,在抓好第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我部正在全国组织创建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出口示范基地县活动。经各县申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房山区等10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河北赵县等20个县、市(区)为全国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出口示范基地县(见附件)。
被确定为创建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示范基地的有关县、市(区)要以此为契机,必须坚持贯彻农产品无害化“关口前移”的指导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围绕行政组织、产地条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经营服务等五个方面,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
附件1:
第二批全国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