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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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5-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垦[2008]第34号
2008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州、南京、昆明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做好2009年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改变代编预算现状,现将2009年农垦、“学生饮用奶计划”、“南亚热带作物”等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垦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各垦区和有关单位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办文申报,要求每个专项都要附有申请报告,并按指南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将经费申请报告及申报书报送我部农垦局。
附件:
1.2009年农垦农业技术推广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2.009年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与管理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3.2009年农垦工业信息化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4.2009年农垦财会人员培训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5.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6.2009年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7.2009年农垦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附件1:
2009年农垦农业技术推广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