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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 网络 |   查看: 30020次

【颁布日期】2005-01-21

【实施日期】2005-01-2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农市发[2005]第2号

2005年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各地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我部决定2005年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从总体来看,尽管农资打假工作不断深入,但市场秩序尚未取得根本性好转,非法制售假劣农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实现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是加强农业系统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稳定增产,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为分管责任人,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系人。

  二、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下联动,打假扶优。要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切实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力争实现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整体推进。一要抓住重点品种,在切实抓好七大类农资市场整顿的同时,集中力量重点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市场秩序,力争年底有根本好转。二要抓住重点季节,当前重点做好春耕备耕期间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安全,并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关键农时季节的农资监管,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三要抓住重点市场,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地方责任,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乡、村农资集散地和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检查,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四要抓住重点地区,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组织力量重点整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

  四、制定方案,统一部署

  各地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合部门内部资源,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形成打假合力。我部制定了《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根据我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人员。请于2月20日前将你省(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联系人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季度将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电子邮箱:nybdjbagri.gov.cn

  附件:1、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2005年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05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05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05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8、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

 

附件1:

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资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农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初步实现可追溯管理,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200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使种子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7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重点内容

  以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为核心,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重点展开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一是扶持优势企业,鼓励农资直供。推广江苏以良种补贴为载体实施统一供种的经验,组织各地充分利用良种补贴等各项政策,结合“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采取政府统一采购、招标投标与主导品种挂钩的有效办法,在鼓励优势企业减少中间环节,直接供应放心农资的同时,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采购招标要加强项目监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发展连锁经营,完善营销网络。加强对我部已公布的80家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帮助和指导,鼓励其加快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覆盖范围,增加市场份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不同模式和成功经验,因地制宜进行推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完善农资营销网络,净化市场。组织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农资产品展示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加大农资产销衔接力度。

  三是加快政企分开,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种子管理与经营分设力度,对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而仍未实行政企分开的种子企业要一律停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同时不得参加统一供种招投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推动农技推广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机构相分离。

  四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行农资直供、发展连锁经营等方面总结各地农资营销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依托农业部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选择部分有一定基础的县,进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探索不同模式,从完善营销机制入手,做到连锁网点到乡,放心农资进村,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五是开展创建定点农资市场活动。研究制定农资市场的规范准则,从经营主体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和进销货记录、经销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市场信誉是否良好,以及市场规模、经营农资品种数量等方面提出要求,选取重点农资市场考核授牌,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

  (二)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证照管理。组织各地和有关单位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产品登记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要严格品种审定,加强证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防止降低标准许可和越权许可,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五个品种。种子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肥料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未经登记或外包装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行为。饲料着重查处无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取缔无证生产企业,杜绝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品等行为。兽药主要对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区域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查处。此外,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热作种苗、种畜禽等农资产品也要做好突出问题的整治和监管工作。

  三是狠抓市场检查,查处一批大要案。要坚持上下联动,下移工作重心,重点对县、乡农资市场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日常巡查密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做好跟踪工作,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四是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信息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质量信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三)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使用农资

  一是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在春耕备耕期间及关键农时季节,向农民群众推介一批放心产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主要农资供求和质量信息;组织各级农技推广系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开展免费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灭鼠、高毒农药替代和节水技术示范等活动,结合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主体培训和示范工作,加大对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二是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加强农资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推动建立各类农民技术合作组织,发挥合作组织集体采购农资的作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等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农资行业协会,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地方农业部门一把手为本地农资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广签订责任状的经验,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严格质量抽检制度。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对重点农资产品实行定点定期例行监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在重要农事季节之前开展不定期动态质量抽检。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公布一批优秀企业和信得过产品,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处罚一批不合格企业。

  三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我部设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信函和电子邮箱,并继续对典型案件的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疏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落实案件上报和督办制度。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假劣农资案件要按季度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跨区域的案件,要在通知涉及区域相关部门协查的同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办,做好跟踪查处工作,一查到底。

  五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制地方农资打假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从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农资打假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各地,并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考核与激励机制。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组织召开200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表彰会。拟于2005年2月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5年农资监管与打假工作,动员全国农业系统紧急行动起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拟于2005年3月7日至13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主要工作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放心农资与维权知识”电视讲座,进行“农资监管知识”网络培训,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等。采取上下互动方式,各地统一行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剖析典型违法案例,讲解农资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2005年1-4月,由我部统一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进行质量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拟于2005年7月份,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启动仪式,公布试点县名单,进行现场观摩,并就农资直供、连锁经营、技物结合等不同试点模式进行交流和研讨。

  (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拟于2005年9-11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从农资识假辨假、选购、使用常识和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等方面,制定知识竞赛试卷,并通过农民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

  (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拟于2005年10月份,由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重点省份进行联合督查,对各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牵头、协调与指导工作,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种子、农药和肥料专项整治工作,畜牧业司负责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兽医局负责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渔业局、农垦局分别负责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热作种苗等农资的整治和监管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力”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于2月20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强势宣传,营造农资打假社会氛围

  组织各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推广放心农资,交流先进经验,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氛围。

  (三)增加投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相对集中农业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手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加快农资监管立法步伐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抓紧制定《肥料管理条例》,争取尽快颁布实施。抓紧启动《农药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提出具有操作性的修改意见。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附件2:

2005年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现和查办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强化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服务指导和信用建设;坚持以我为主、联合行动,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依法规范转变,从单纯市场打假向全方位管理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选择重点作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季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种子市场秩序继续好转和种子质量全面提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05年的专项整治,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产经营企业设施完备证照齐全、代销零售者持照经营,虚假广告、未审先推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大案要案发生率下降1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统一供种

  2005年下半年我部委托中国种子协会开展“中国种业30强”评选活动,争取2006年上半年公布,我部将对相关企业在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投资方面给予扶持,各地也要采取扶持龙头企业的措施,以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稳定种子市场的作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广江苏以良种补贴为载体实施统一供种的经验,采用招投标的办法,将良种补贴与统一推广优质品种结合起来,促进大型企业优质种子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二)推进政企分开,完善管理体制

  2005年继续加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经营单位的分设力度,力争年底前省、地、县三级全部做到分设,没有分开的种子部门不得承担种子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国有种子公司脱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力争年底前有所突破,部分省级种子公司脱离农业厅(局、委);我部将积极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指导意见,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争取政府支持,积极推进本项工作,使种子管理机构能够公正公平执法,种子公司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从2005年起,农业部发证的育、繁、销一体化种子企业,必须是与政府脱钩的种子企业,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三)规范品种审定,严格品种管理

  2005年上半年我部将修订品种审定标准,下半年制定品种试验办法,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同时在作物生长季节组织有关部门对品种试验点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取消承担试验资格。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品种审定工作的领导,严格品种试验条件和品审程序,努力做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把好品种准入关,审定合格品种,满足生产多元化和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求。

  (四)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从2005年5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者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新申请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不具备条件和政企未分开的,坚决不予发证。同时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持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

  (五)加强制种管理,把好种子源头关

  一是制定规划引导优势区域制种。要求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作物组织制定制种优势区域规划,加强优势区域农田基本建设,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引导企业到优势区域制种,推进良种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

  二是实施制种全过程监督管理。制种企业要严格制种基地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确保亲本种子质量,做好苗期花期等关键时期去杂、去雄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两杂制种的花期,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抽查。对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进,问题严重且难改正达标的,要收回或不再发给生产许可证。

  三是严格种子收购管理。要求制种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种子收购秩序的管理,对抢购套购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对性质严重的种子生产企业,不再审核或审批种子生产许可证。

  (六)组织监督抽查,确保种子质量

  我部已经组织七家部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我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4月份将以部文件和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监督抽查计划,对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有质量问题反映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可采用种子质量单项与多项指标、大企业与小企业、生产场所与市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抽查,以增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应有作用。抽检质量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七)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

  2005年2~3月和8~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虚假标注、无证经营、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跟踪监管,限期整顿。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先行自查,省(区、市)组织联查,我部组织抽查。各县要做到普查,经营单位要全部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各省抽查种子企业要达到30%、种子产品20%以上。我部在春季组织暗访抽查,重点是近年来种子案件多发地区和农业部发放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八)查处大案要案,保障社会安定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企业联合打假,以发现查处大案要案,净化当地种子市场。要提高认识,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安定。要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实行联合执法。2005年我部将选择几个跨省区的大案、要案及久拖不决的案件,与地方联合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当地种子市场秩序长期没有改变的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和我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的要求,对种子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严格做到政企分开。已经实行政企分开的种子管理站(局),要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手段,保证经费,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一支协调统一、相对集中、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彻底解决种子管理中多头管理、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种子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依法执政,同时要做好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如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签发人、档案管理等,使每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科学、有序,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3:

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狠抓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提高农药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能力、各级农业部门执法服务能力、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实现从单纯市场打假向全方位管理转变、从传统的行政手段向依法行政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源头治理以大中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采取法规约束、行政引导、行业自律和政策扶持等措施,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完善直销、连锁等现代营销网络,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可追溯的质量责任机制。市场监管以农药标签和产品质量为核心,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等措施,规范标签标注内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指导服务以法规宣传和技术推广为途径,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守法意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加速高毒农药替代和淘汰进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农药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守法诚信,使市场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扶持一批粮食生产大县的病虫防治专业队,与管理规范、质量有保障的农药企业建立直供联系,使放心农药产品下乡进村。清理、取消800个以上农药产品的超期临时登记,使正式登记产品占所有登记产品比例达40%以上。按照高毒农药削减方案,撤销457个高毒农药复配产品的登记,示范、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1000万亩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标签整治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农药标签作为重点之一。

  1、改进相关管理。一是在农药登记时,要对其标签内容严格按照《农药标签通则》要求把关,并在发放登记证时和农药生产关键季节前,向农药生产企业发送宣传材料,提醒其严格按照登记的内容印制标签。二是建立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农药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查询。三是广泛宣传正确识别农药标签的有关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企业检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厂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一是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提供所有已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二是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三是对各厂家已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

  3、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求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内容,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要逐级组织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在明令禁用作物或非适宜作物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源头治理

  1、完善农药管理规章制度。为了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及时反映农药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新形势下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农药管理的新举措。同时,完善农药田间试验、产品登记、质量监督、标签监控、广告审查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简化手续,缩短时间,促进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优化产品结构。

  2、清理和取消超期农药临时登记。在2004年完成第一批9个品种清理工作,完成了799个临时登记产品转正式登记,淘汰了424个临时登记产品的基础上,预计2005年再停止办理286个临时登记产品续展登记。同时通过组织联合试验、查询资料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清理的政策,加快第二批临时登记清理工作进度。

  3、加快高毒农药替代步伐。在2004年撤销321个企业的457个高毒有机磷复配产品的登记基础上,2005年继续撤销284个高毒农药产品的登记,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70个高毒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水稻、棉花、玉米和小麦。同时,加大替代新农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将高毒农药从市场淘汰出去。

  4、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管,建立与主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联系,在有关行政审批时或农药生产经营的关键季节前,向其发送宣传材料,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如不要减少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严格按登记内容印制标签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先进技术等宣传和培训活动,使之增强守法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三)狠抓质量监管

  1、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针对农药市场特点,在用药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生产企业、农资公司、植保站、农技服务部门、植物医院等经销单位仓库或门市部随机抽取。一是在3-5月份开展种衣剂产品质量抽查。二是在7-9月份蔬菜用药高峰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蔬菜用农药混配产品专项抽检。三是在4—5月份和8—9月份用药高峰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水田除草剂产品专项抽检。

  2、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农药的行为。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制度是农药市场重要的准入制度,实施好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继续完善农药打假举报制度,对发现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在市场产品质量抽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严厉查处,对发现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在水田用除草剂中掺杂长残效磺酰脲类农药的要坚决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3、挂牌督办大案要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抓好大案要案跟踪查处工作,追根溯源,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做到曝光一批产品,撤销一批登记,处罚一批企业。

  (四)健全全程监控

  要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继续做好203个无公害蔬菜、水果、叶生产和出口基地农药残留监测,探索建立从农药来源、使用时间和方法、产地监测、农产品去向等全过程、可追溯的监控档案,对主要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实施全程监控。要把无公害农产品的栽培技术、投入品管理、连锁配送、宣传培训及行政管理等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措施,不断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要通过引导菜(果)农实行“五户”、“十户”、“村(组)”联保等方式,倡导科学用药、抵制高毒农药,提高菜农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五)推进专业服务

  要组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活动,通过实施植保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和有关投资项目,扶持粮食主产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立病虫防治专业队,实行技物结合,招标确定供药企业,确保农药质量和防治效果。要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病虫防治专业队伍,实行统一购药、统一测报、统一防治时间和统一打药,探索建立合作制、股份制等新型植保技术服务模式,促进病虫统一防治、植保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不能开展专业化统一防治的地区,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统一病虫测报、统一推荐农药品种、统一确定防治时间等工作,指导农民及时、科学防治病虫,避免假伪农药坑农害农。

  (六)加大科普力度

  继续做好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与培训工作。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并组织编印《农药安全使用挂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问答》和《无公害用药指南》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大力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二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农民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水平。三要组织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和统一灭鼠技术示范,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4:

2005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肥料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假扶优治劣工作的力度,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整顿肥料市场、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任务,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从扶优打假、整顿秩序防假、建立信用治本三个方面入手,把好市场准入、市场流通、农民购买使用三个关口,规范肥料市场秩序,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抓紧制定并出台《肥料管理条例》,将肥料生产、市场准入、经销、使用和市场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肥料质量监管体系;健全肥料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保证机制和企业信用制度,创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假劣肥料的生产销售。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管,力争做到“两减少、两满意、一提高、一好转”,即假冒伪劣产品减少、农民举报案件减少、农民满意、企业满意、肥料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肥料市场秩序基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2005年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

  (一)组织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组织各级肥料质检中心,针对重点肥料品种,在重点区域开展肥料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通过市场监督查处,净化、规范肥料市场,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遏制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同时对于质量优、服务好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扶植和宣传,达到打假扶优的目的。

  1、春耕生产期间,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质量抽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2、夏季生产期间,各地要根据肥料市场状况,选择关键时期,重点对叶面肥类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同时检查肥料登记产品的登记证是否齐全、有效,产品包装、标识、宣传是否符合要求。

  3、秋冬种期间,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质量抽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肥料登记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肥料登记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2005年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重点:一是对已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对一证多用的、假冒伪造登记证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或两次质检不合格的坚决不再予以延长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进一步完善肥料登记管理的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肥料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组织肥料打假护农宣传周活动

  认真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开展肥料打假护农宣传周活动。编印识别假冒伪劣肥料知识挂图和相关技术资料,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培训,宣传介绍各种肥料产品的性质、养分特点、使用方法,肥料产品包装、标识要求,国家肥料相关政策等。结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树立肥料品牌消费意识,广泛宣传有关肥料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鉴别假劣肥料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四)开展行业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活动

  结合肥料双交会及有关活动,组织开展信得过肥料企业和无假冒农资市场签名活动,向广大农民公开承诺。引导、鼓励重点企业和大型农资市场开展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

  (五)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活动

  在整治肥料市场秩序的同时,根据农时季节,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要发挥各级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将技术落实到农户、田间和地块。要采取技物结合方式,向农民推荐优质肥料产品。要积极引导农民,多积、造、用有机肥料,节本增效,增加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专项经费。肥料打假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清除假冒伪劣肥料,彻底净化肥料市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肥料市场。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肥料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肥料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要查处大案要案,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形成一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要主动出击,真抓严打;明确任务,重点查处;铲除窝点,严打惯犯;认真处罚,严格执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要求技术上精、政策性强、管理上严。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的标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二是要加强培训,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三是要廉洁执法。要建立制度,如执法检查制度、情况上报制度、处罚统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对玩忽职守、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是要树立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和威信,为肥料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加强宣传,强化基层。要广泛向社会、企业、农民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执法氛围。特别要重点加强县(市)一级的工作,充分依靠这个市场管理的主体,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肥料的监督管理。要利用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并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新闻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肥料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环节,多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求各地在发挥农业行政部门执法主体作用时,积极协调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加大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附件5:

2005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以及我部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特制定2005年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粮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以打击违禁药品为重点,严格饲料产品市场准入,推进饲料企业haccp试点进程,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道关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饲料安全法规及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饲料安全意识,促进饲料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中心,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打假扶优,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遏制在饲料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势头,净化饲料产品市场,进一步降低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力争通过2005年的专项整治,使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各类违禁药品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重点地区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违禁药品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一是抓好源头监控。严厉查处违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原料药的企业和窝点,严厉查处饲料企业制售含违禁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堵塞违禁药品的流通渠道。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向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通报举报线索和专项整治检测结果,加强对地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大案要案,保持全国打击违禁药品的高压态势。

  二是抓好养殖环节监管。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生猪生产重点地区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对重点时节的外销生猪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和跟踪调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尽快把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反弹的势头打下去。

  三是抓好屠宰环节检验。加强对屠宰环节违禁药品检验。通过对屠宰环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验,对明知畜禽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仍为其提供屠宰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屠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加强产销区检测信息沟通,推行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开展畜产品安全追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违禁药品源头。

  四是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饲养实用技术。加强对当前养殖小区的饲养管理,认真执行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规范用药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

  (二)整顿规范饲料市场,努力保证畜产品安全

  一是严格饲料市场准入。认真贯彻执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加强对饲料企业生产许可管理,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查处无批准文号的产品。2005年,我部将依法对2000年获证的饲料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各地要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的原则开展换证工作。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综合审核表》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重新换发生产许可证;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生产资质;对于过期未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以无证对待。力争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淘汰不合格企业,提高饲料行业整体水平。

  二是全面开展饲料监督监测。组织实施2005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全方位质量安全检测。组织开展养殖环节动物饲料和饮用水中的药物例行检测;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例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饲料生产记录等制度,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以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为重点,开展饲料产品标签专项检查。加强对《饲料标签》标准的宣传,扩大抽查饲料标签的范围,强化对违规饲料企业的整改措施,杜绝和减少因标签隐瞒产品真实成分或不标明添加的药物添加剂造成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三是扩大饲料企业全程质量监控试点。2004年在我部的引导下,全国已有10多家饲料企业完成了haccp认证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2005年,要完善《饲料企业haccp认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章,加快认证步伐,力争完成80家饲料企业的认证,为在全行业推行haccp打好基础。加快我国饲料行业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步伐,切实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促进企业实施饲料产品名牌战略。目前我国饲料产业正处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整合提升的阶段。要抓住饲料工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饲料工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组织饲料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引导饲料企业走发展中创名牌,用名牌促发展的道路。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全面提升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饲料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将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落实责任制,加强上下沟通和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应不徇私情,对抽查企业名单要严格保密。检测工作要科学、公正,如实上报检测结果,不得虚报、谎报或瞒报。不得向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检测费用。要认真执行检测结果复议程序,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检测结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资源,宣传饲料专项整治的成效、经验和意义,促进全社会关注饲料安全监管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对损农、坑农事件予以曝光,用生动鲜活的案例促进农牧民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假护农,促进农民增收。

 

附件6:

2005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以及我部农资打假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和重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为主题,围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大力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提高兽药生产管理水平,积极启动兽药gsp管理制度,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疫病防治需要,保证动物性产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为突破口,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大案要案为关键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活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以清查禁用兽药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检出率;以推行兽药gmp、兽药gsp管理为措施,建立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力争使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7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5%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力求兽药市场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行为。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彻底铲除地下窝点,对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

  二是规范经营、使用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活动。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认真的排查工作,对兽药市场查出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遏制走私进口势头。重点查处非法走私进口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进口疫苗活动。对兽药经营企业、兽医医疗机构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查出的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全面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提高疫苗抽检覆盖率和检测数量,保证疫苗质量。

  (二)围剿清查禁用兽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兽药活动,严格限定氯霉素等人用药品流入兽药市场和使用单位。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清查活动,特别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兽药经营点、农户和蜂农要进行重点教育、重点清查,对查出的禁用兽药及时销毁处理,并追根溯源,追查禁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活动。

  (三)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保证用药安全

  继续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违反标签规定的产品,停止经营、使用。对生产厂家所有兽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严格清查,限期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并监督企业销毁库存旧标签。

  (四)加强兽药执法,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组织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将抽检不合格产品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对严重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牧民维权意识;积极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和重点监控企业的执法检查活动,对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违规操作生产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推进兽药gmp,提高生产水平

  积极推行兽药生产gmp制度,加强兽药gmp检查验收和监管,完善兽药gmp验收制度和规定,实现2005年底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达到兽药gmp标准的目标,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实现兽药行业的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兽药行业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良性发展环境,为兽药质量提供保障。

  (六)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兽药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兽药产品,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回收已售出产品,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查找问题,组织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整治方案。三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要突出重点,积极组织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必须做到查有结果,查有所获。

  (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并抓出成效。

  (三)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兽药整治工作的人员保证和资金投入,提高和改善兽药执法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交通工具,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兽药执法办案经费和兽药整治活动经费,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兽药打假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要完善兽药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兽药执法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培训,加强兽药执法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执法制度和奖惩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政纪律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附件7:

2005年1-(  )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5年 月 日

农资种类

查获产品数量(公斤、台件)

货值(万元)

涉案人员(人)

检查企业数(个)

整顿市场数(个)

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数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数

立案查处数

查处结案数

移交司法机关

说明

案件数

移交人数

总计

其中:种子

肥料

农药

种畜禽

饲料

兽药

渔药

渔机渔具

农机及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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