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茗居茶文化网茶友互动茶友论坛茶叶问答茶叶知识茶叶图片 茶网大全茶艺知识红茶知识茶叶网店
雅 茗 居茶 家 寨紫砂知识收藏鉴赏 普洱知识茶道知识白茶知识图文摄影黑茶知识茶道摄影
茶友之家茶叶相册岩茶知识中国茶道花茶知识中国茶叶茶叶资讯中国茶网绿茶知识茶叶信息

商业部关于下达《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络 |   查看: 18905次

【颁布日期】1986-12-05

【实施日期】1986-12-05

【有效性】失效

【全文】

 

 

商业部关于下达《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科字[1986]第25号

1986年12月5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质产品的评选工作,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原《商业部系统优质产品评选暂行办法》①停止使用。

 

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扩大出口创汇的需要,鼓励企业生产质量好、成本低、消耗少、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的产品,根据国家评选优质产品的有关规定,结合商办工业和工业品收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优质产品的评选,要严格遵循标准先进,数据可靠,评价科学,评选公正,用户满意,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荣获商业部优质产品奖的产品,有效期为三~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评比,未评上者不再使用部优质产品荣誉称号。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部优质产品评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和传统特色,适用可靠,用户满意,市场畅销,享有声誉。

  二、已制订和执行优于现行质量标准的内控指标,已定型批量生产,质量连续稳定两年以上,有最近两年的质量检验记录。

  三、具有国家或部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主要用户的评价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的年产值:粮油、饲料加工工业产品达到一百万元;商业机械产品(包括粮油机械)达到五十万元,鞋帽、糖果、酒类、果品、叶、蜂蜜、肉禽、蛋制品达到三十万元;粮油食品、糕点、小食品(包括果脯、蜜饯)和其它产品达到二十万元。产品的年产量参照上述要求确定,产值偏低,产量过小的产品不评部优产品。低值、量大的工业产品另由数量指标规定。

  服装行业,根据服装的不同品种,另行规定。

  五、申报部优质产品的企业,必须已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企业的计量工作,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规定的要求,即大、中型企业的计量达到二级计量合格;小型企业达到三级计量合格。

  七、申报部优质产品的食品企业,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3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有关部门检查,并颁发有卫生合格证。

  八、凡符合下列评选条件其中之一的产品可优先评选: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出口有较高的创汇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换汇率高,竞争力强的产品;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污染防治好,物资、能源消耗少的产品。

  第五条 下列产品不得参加评选:申报的产品或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一年内质量有明显波动或发生重大质量(卫生)事故的产品。已获部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在下一届同类产品评选时,如年产值、产量达不到规定时,也不得重新评选。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商业部科技司在汇总平衡各行业创优评优计划的基础上,于每年十月底前正式下达部的下半年评优计划。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厅、局、社根据部的评优计划,组织本系统的有关企业制定各自的创优计划,经同类产品评比(或专家审查)获前一~二的产品,填表上报参加部优质产品评选。

  第八条 申报优质产品的企业,填写部优质产品申报表连同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用户评价等资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厅、局、社审核,主管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一式三份,上报商业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

  第九条 部优质产品的审评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由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组成有领导、专家、管理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标准、检测报告、产量、产值、能源原材料消耗,污染治理,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等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按部评优计划,在组织本系统同类产品评比、审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参加评选的数量,推荐前三至五名(属全国性大类品种,可择优推荐其中20%~30%),上报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凡是符合部优质产品条件的,报部审批后,授予部优质产品称号。

  第十条 产品抽样采取由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社会同检测单位共同提出随机抽样的方法。不得抽特别样品。抽样数量根据不同品种由商业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另行通知,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样品原则上在商业批发单位抽取,鲜质食品在生产企业库房抽取。

  第十一条 申报产品的质量检测,由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指定国家级、部级有关质量检测中心或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社指定当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有国、部标准的品种按国、部标准检测,无国、部标准的品种,按申请企业的企业标准检测。

  第十二条 凡属商业部归口和原商业部收购,没有明确归口部门的产品,或其它主管部门要求委托评选的产品,均可按同等条件列入部的评优计划,参加评选。

 

第四章 获奖待遇

  第十三条 荣获部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即可在该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内外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业部优质产品的标志。

  第十四条 评为部优质产品,由部发给商业部优质产品证书,并正式颁布。

  第十五条 获部优质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提供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及重点产品创优的专项、贴息贷款。

  第十六条 部优质产品的奖金和实行优质优价的价格浮动范围,按照商业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复查

  第十七条 商业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厅、局、社对所属部优质产品进行日常监督,若质量确有下降,在有效期内通报或由新闻单位公布,并限期整顿改进(限期改进,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优质产品荣誉称号一年:

  1.经复查发现达不到部优质产品条件,质量下降的。

  2.用户反映质量低劣,事实确凿。

  3.将优质产品标志转让他人。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部优质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并由新闻单位通报全国。

  1.限期整顿后仍达不到部优质产品条件的;

  2.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出现重大质量、伤亡、污染等事故。

  4.滥用优质标志。

  第二十条 上述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各项处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部各专业主管司局提出报告,经商业部体质产品审定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已获商业部优质产品奖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品种不对路,造成产品积压,企业亏损等情况,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部有关主管司、局征求获奖企业意见后,提出报告,经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同意,停止使用优质产品称号,收回证书。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评选部优质产品奖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企业和各级组织都不得弄虚作假。参加评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禁请客送礼等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

  违犯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商业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部优质产品的企业,应按规定交纳检测及评选所需的费用,具体收费方法,由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根据行业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①《商业部系统优质产品评选暂行办法》,已载《商业政策法规汇编(1982)》第785-788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已载《商业政策法规汇编(1985)》第768-773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已载《商业政策法规汇编(1982)》第1350-1360页。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0年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0年2月10日)废止

上一篇 下一篇
雅茗居茶叶网 |茶友社区 | 茶叶知识 | 茶叶信息发布 | 茶友空间 | 茶叶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