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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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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12-31

【实施日期】2006-12-3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6]第24号

2006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6〕2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市〔2006〕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农产品生产各重点环节,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基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

  (二)开展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记录和农产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的要依法处理。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嘉兴、温州、杭州等食用菌(双孢蘑菇和白灵菇)产区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畜牧业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重点品种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食用农产品;重点范围是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检测项目(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工作制度等情况报告各市农业局,各市农业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农业厅。同时,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月报制度和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员,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1月10日前,各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月20日前,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市开展重点检查。各市要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底前,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任务,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坚持检测标准的统一,已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尚未制订国家标准的,按农业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三)及时沟通,加强督查。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处置。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扩大监测地域和品种范围,及时分析、预警、发布有关信息。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各市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小结、整改提高方案、总结报告及投入品清查报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农业厅。

  联系人:王永传,联系电话:0571-8675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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