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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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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11-27

【实施日期】2006-11-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6]第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农村现代流通业有了长足发展,农村市场日趋活跃,对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解决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村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基础薄弱,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经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有利于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提升农民消费理念;有利于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用现代流通理念创新流通方式,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管理先进、面向农村的大型农村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发展一批经营规范、扎根农村的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农家店,建设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壮大一批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消费便捷和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农村连锁农家店。综合利用中央、省、市、县有关财政资金,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试点流通企业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整合供销、农技、邮政、粮食、农垦、新华发行等现有流通资源,在乡村发展经营规范的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农家店。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新建、改造14000个规范的乡村连锁农家店,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20%以上的行政村。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相结合,在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集生活消费、农资销售、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加强农村连锁配送中心建设。加强规划,引导试点流通企业根据连锁网点布局、商品配送半径等情况,做好配送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对符合规划和建设标准的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补助,或给予配送车辆等实物支持,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参照仓储用地政策执行。到2007年底,全省新建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215个以上,基本满足全省乡村连锁网点的商品配送需求。鼓励大型物流中心在满足本企业商品配送需求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引导专业物流公司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为连锁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推动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促进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科学规划,培育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程,重点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标准化改造,完善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等基础设施,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辐射能力。3年内,建设50个标准化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重点培育3-5个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省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省级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通过示范带动,构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的全省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对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贴息;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按照省级现代流通发展资金、中部贸易发展资金和其他有关省专项资金规定给予补助或贴息;各市、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消费品批发市场聚集、辐射的功能,为农村市场供应适销对路的日用消费品,满足农村市场需求。

  (四)着力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大型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通过吸引中小流通企业加盟、收购、兼并中小流通企业农村连锁网点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村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设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系统,扩大农产品连锁销售规模和比例。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连锁超市、便利店配送。支持大型区域农产品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以“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3年内,通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扶持,培育一批大型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左右、市级30个左右;重点发展3-5家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10家省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使其经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大力开拓农产品国内市场。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安徽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组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名牌农产品参加上海农博会等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展览展销会,大力开拓全国市场。在每年的徽商大会、中部博览会等重要活动期间,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和开辟农产品集中展示展销区。继续实施“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组织安徽名优农产品进入全国大型超市,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不断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依托和利用我省农业资源,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重点围绕蔬菜、叶、芝麻、蜂蜜、水果、水产品、肉禽、羽毛、蚕丝、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加大中部地区外贸发展资金扶持力度,3年内培育5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推动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积极争取并统筹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部地区外贸发展资金、省级出口促进资金以及出口担保资金等,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体系认证,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开辟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和绿色农产品出口。积极组织安徽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跨国零售企业对接,利用跨国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网络带动我省农产品出口。力争到2010年,农产品年出口额超过8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全省农产品出口在全国位次明显上升。

  (七)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快供销社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改革、改制、调整、重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对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流通的,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八)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积极实施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信福工程”,依托乡村行政机构、农业大户、大型农产品集散地,构建乡村商业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整合我省现有各种农村信息化资源,建设安徽新农村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及供求情况、国际标准等“三农”信息的重要平台,为农民获取和发布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引福致富”。加强农村市场运行监测,将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出口基地等作为监测样本点,实施运行情况网上直报。引导农村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物流配送管理标准化和条码化,加强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销售和库存情况的监控,促进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营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

  (九)优化农村流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成本,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创建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加大对农村流通项目的信贷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流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连锁农家店的小额贷款支持。各级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流通项目提供担保,促进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针对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和流通的保险产品。规范市场管理,简化证照办理手续,扩大农村连锁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对经改造通过加盟连锁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一律不得新增各类税费。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农村流通企业,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粮食、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流通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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