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10号文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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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8-10
【实施日期】2006-08-1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10号文件意见的通知
池政[2006]第43号
2006年8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10号文件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0号文件精神,针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策划编制一批重大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为争取国家扶持创造条件。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尽早掌握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动向和即将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市发改委要加强中央10号文件具体配套政策信息的研究与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指导县区和企业抢抓政策机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10号文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