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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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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11-25

【实施日期】2004-11-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4]第99号

2004年11月25日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三峡工程二期移民任务的完成和三、四期移民工作的全面开展,三峡库区移民生计、就业及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库区产业支撑力不强的问题更是影响到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关注。为了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好《规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库区各项工作进入了以安稳致富为目标,搬迁安置、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推进的新阶段。按期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加快库区产业发展,扩大移民就业,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库区地质和水环境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三大历史性任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总结过去10余年移民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国家批准《规划》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努力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关系到库区人民致富奔小康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更关系到三峡工程运行安全和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国家批准《规划》,为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库区实际出发,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统筹经济发展与移民稳定安置、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关系,用好政策和基金,培育和发展库区特色产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库区人民生产生活水平。

  从现在起,经过一段时期的不懈努力,在库区建设起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平台、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和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环境屏障,努力把库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安定、环境优美的新型生态经济区。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库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0美元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就业率力争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新增就业岗位14万个,实现移民稳定安置;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设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和监控。

  二、立足资源优势,着力培育和发展库区特色产业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作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有利于增加就业和人民群众收入、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摸清资源状况,挖掘发展潜力,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把农业做优、工业做强、服务业做活,逐步构建一个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有较强竞争力、适合库区特点的产业体系。

  (一)牢牢把握产业发展方向,抓住产业发展重点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规划》对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把特色农业、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制造业、服务业作为重点,发展本地特色产业。

  特色农业要以优势农产品开发为重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重点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以柑橘为主的林果、草食牲畜、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产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扶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

  旅游业要突出“新三峡”,立足“大三峡”,以自然生态观光和人文揽胜为基础,以休闲度假和民俗体验为主体,加快库区口岸、码头、交通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产品结构,构建游船旅游、移民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自然生态旅游、都市旅游、节事会展旅游以及观光农业、休闲渔业、采摘林业等旅游产品,加快库区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建立健全库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生产经营、旅游休闲娱乐等相配套的旅游产业体系。

  工业要以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制造业为主,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加工业、丝麻纺织加工业、天然气化工及机械制造业等特色工业。其中,绿色食品加工业要与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建设相配套,重点发展果品、畜肉制品、特色叶加工业等;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加工业要充分利用库区黄连、贝母、青蒿、红豆杉等中药材资源,加快种植基地建设,加强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纺织加工业要突出发展麻纺、丝绸及服装加工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拳头产品;天然气化工及盐化工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拓展产品链,发展精细化工;机械制造业要加快摩托车、内燃机和汽车零配件生产技术改造,发展食品包装机械、工程建设机械零部件和小型机具、小型水轮发电机等。

  服务业要以旅游业为先导,依托主要交通干线节点,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和各类专业商业网点,建设社区商业网络和面向农村市场的小城镇商业群,发展省际边界贸易市场。依托重庆、万州、涪陵等中心城市发展金融、保险、中介等服务业。

  (二)进一步做好项目策划和前期工作,充实项目储备

  根据库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和部门,研究提出了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首批指导项目。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大力推进首批指导项目的同时,按照转化资源、塑造特色、创新机制、引入要素、业主运作、增加就业、保护环境的总体思路,做好后续项目的策划工作。建立、充实库区产业发展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推进,为库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项目选择要特别注重增加就业、促进人民群众增收、保护生态环境和发挥比较优势,把资源有优势、市场有前景、技术有支撑、业主有实力作为项目选择的基本要求,以资源转化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搞好项目策划。

  充实前期工作力量,加大前期投入。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项目策划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班子和工作经费,结合市已安排的库区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加快推进项目策划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项目策划互动平台。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项目策划,把工作重点放在产业指导、政策扶持和提高服务水平上。通过信息发布、招商引资、对口支援、经济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项目业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指导和帮助区县(自治县、市)开展项目策划工作,上下联动,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和质量。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策划工作的指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结合城镇和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合理布局产业项目。项目策划要充分考虑库区城镇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引导产业项目向库区重点城镇和特色工业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约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发展特色产业和城镇、特色工业园区,通过完善城镇和特色工业园区功能促进产业集聚,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化进程。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库区产业发展,做好库区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库区城镇建设。市经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库区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导向意见,指导区县做好特色工业园区规划。

  (三)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启动实施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以库区产业发展首批指导项目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成熟一批,启动一批。有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简称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绿色食品基地及深加工、旅游景区开发、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及现代制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农技服务与移民就业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紧推进。《规划》中给予政策支持的天然气和盐化工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其他相关规划,获得国家其他方面的支持。

  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创造建设条件。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条件成熟的产业项目按规定权限进行备案或核准。对符合基金支持方向、已完成备案或核准、需申请使用基金的产业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确定资金支持形式,配合市财政部门编报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预算,并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对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在选址、环评、报建等方面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加快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国土部门要对库区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尽可能给予倾斜,在建设用地上予以优先安排和审批。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库区产业发展项目。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库区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国家明确产业发展基金对库区产业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农村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劳动力培训基地等项目;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农牧产品深加工、现代制药、旅游开发、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项目。以产业发展基金为引导,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整合各级专项资金,统筹打捆使用,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库区产业发展项目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产业项目资金需求,牵头做好产业项目投资综合平衡工作,协调落实各种资金来源,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抓紧制定我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投资平衡计划,从各自资金渠道落实资金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市审计局要对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库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已有的政策措施,整合各种政策资源,从税费、财政、投融资、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对内对外开放、人才等各方面加大对库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努力争取国家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市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促进库区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库区产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市建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的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库区产业发展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库区产业发展用地和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市人事局要研究制定吸引和促进库区人才交流的相关政策措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要研究提出加大库区产业发展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研究制定吸引外来企业和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构建良好发展平台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各项规划对接、重大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库区社会事业发展。

  (一)对接国家专项规划,做好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策划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认真研究、策划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对接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部门行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打通和完善与周边省市之间的出境通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电力供给、完善城镇功能为重点,加强渝怀铁路复线、达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南水北调三峡水库补水工程、朱杨溪水利枢纽、云阳和巫山抽水蓄能电站、重庆天然气发电厂等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社会事业发展要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策划劳动就业培训基地、文化体育设施、公共医疗卫生体系、计划生育服务站点、社会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等重大建设项目。

  (二)加大力度,抓紧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

  基础设施方面,重点加快渝怀铁路、万宜铁路、万开高速公路、县际公路、开县鲤鱼塘水库、万州大灌区、农网改造、县城电网、库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农村“六小”工程等在建项目进度。2004—2005年全面开工建设国家高速公路沪蓉线云阳至巫山段、国家高速公路沪渝线垫江至湖北利川段、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武隆至彭水段、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和东段、万州江南沱口集装箱和涪陵黄旗作业区、长寿朱家沱作业区长兴码头等重大项目。抓紧推进涪陵至利川铁路、南川至涪陵铁路、石柱和奉节大型火电厂、乌江11级梯级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项目审批。

  社会事业方面,着力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标准化、优质普通高中、教育信息化、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及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区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全民健身等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库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基层医疗保障工程”,完善库区以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三项卫生服务功能,抓紧建立健全库区各级医疗机构、防疫和保障组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及应急反应机制。

  (三)建立健全困难移民生活保障机制,加强库区移民社会保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促进转为城镇户口的失地农民和关闭破产搬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予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村移民,民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生活救济。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向财政部汇报衔接,争取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中解决我市库区低保补助资金缺口,努力扩大移民社会保障覆盖面。

四、加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直接关系着三峡工程的长期运行、移民安稳致富和三峡库区以及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水环境治理,发展绿色航运,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库区生态屏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一)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

  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推进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快实施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2004年全部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积极开展船舶污染防治,2008年以前实现库区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完善万州、重庆等重点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立三峡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的长效机制。市环保局要指导和督促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库区消落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及生态整治项目前期论证。市建委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市政委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做好三峡水库水面漂浮物打捞清理工作。市经委要牵头加快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市农业局要牵头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指导畜牧、水产养殖业的科学发展,努力减少面源污染。市交委要牵头做好船舶排污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抓紧实施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根据《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在2004年底前全面启动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争取到2010年项目区内森林覆盖率由19.4%提高到53.9%。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做好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农综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项目和资金上支持库周绿化带建设。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确保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按期完成

  在总结我市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库区各有关区县要在2004年底前启动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006年6月前完成工程任务,保证三峡工程三期蓄水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

五、利用对口支援优势,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优化库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继续实施对口支援的政治优势和政策优势,围绕库区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方式,拓展领域,抓好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

  (一)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推进产业发展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探索创新对口支援方式,从过去“输血”型逐步转向以增强“造血”功能为主的项目投资型,积极引导东中部和国家大型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到库区投资建厂。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利用全国各地对口支援的有利条件,结合淹没企业搬迁与结构调整,积极引进区外资本、技术、管理和人才,实现库区产业重组和优化,增强库区经济发展实力和后劲。在继续搞好公益性对口支援项目的同时,按照每年至少引进一个好的对口支援项目、输出一批劳务、交流培养一批库区干部的要求,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引进产业项目、劳务输出以及人才交流培训上来。引进产业项目要注意发挥比较优势,引进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的项目,帮助自己培育产业,提高竞争力。劳务输出要重点做好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人才交流培训要服务于库区产业发展需求,向库区培养科技干部,输送科技人才,鼓励主城区高校到库区开办分校和为库区定向培养产业技术人才。市移民局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每季度汇总上报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委、市科委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改善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手段,完善招商管理,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以特色工业园区为平台,积极吸引外来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强化产业支撑,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要充分利用主城区“退二进三”和企业搬迁调整的机遇,引导主城区搬迁企业向库区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经委要会同市移民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引导和服务工作,每季度汇总上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签约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成功率

  市移民局、市经委分别负责库区对口支援签约项目和库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每季度汇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市经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移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库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对口支援项目推介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市政府建立重庆市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和处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充实力量,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库区产业发展为中心任务,制定《规划》实施工作方案,拟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检查考核,抓紧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对库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生态环保的投入。加强对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实施《规划》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上下齐心,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和各方支援的有利条件,加快构建库区特色产业体系、基础设施网络、生态环境屏障和社会事业保障体系,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三峡库区建设成为一个新型生态经济区。

  附件:1.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首批指导项目表(略)

     2.《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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