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茶叶农残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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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茶叶农残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闽价服[2006]第440号
2006年10月31日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申请正式核定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茶叶农残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闽供联(2006)150号)收悉。关于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茶叶农残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茶叶农残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我局《关于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茶叶农残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闽价(2005)服394号)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本复函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附件:
序号
检测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三氯杀螨醇
项
75
2
联苯菊酯
项
75
3
甲氰菊酯
项
75
4
硫丹
项
75
5
氟氯氰菊酯
项
75
6
氯氰菊酯
项
75
7
氰戊菊酯
项
75
8
溴氰菊酯
项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