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4号 关于核准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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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5-31
【实施日期】2007-05-3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4号
关于核准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2007]第8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崂山绿茶、陕西苹果、紫阳富硒茶、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