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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进出口检验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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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国叶已行销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出口商品。但在19世纪末,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掺假作伪之风盛行。对此,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促使各国政府纷纷立法禁止参杂使假叶输入。使华出口受到很大的打击,出口量从1886年的13.4万吨惨跌至1920年的1.8万吨。据此,爱国人士力荐建立叶检验机构。

  1915年,浙江温州地区曾自发性成立过“永嘉叶检验处”。查禁假出口。1929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在上海、汉口两地首先成立商品检验局,并委任技正是吴觉农筹办出口叶检验。1931年6月20日实业部颁布第一个出口叶检验法令,7月7日公布了叶检验实施细则,7月8日正式开验。规定输出类(绿、红、花熏、红砖及绿砖、毛片、末、梗等)必须经商检检验,合格都发给证书,海关凭证放行出口。叶品质检验,则制定最低标准样,作为检验依据,并规定了出口叶的水分、灰分含量指标。并于同年在实业部国产委员会成立叶产地检验管理处,在浙、皖、赣、闽等省的主要叶集散地设立机构,办理产地检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50年3月由中央贸易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商品检政会议,制定了《叶出口检验暂行标准》和《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恢复了由于抗日战争而中断的叶检验,并增设了检验机构。

  1978年后,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叶检验机构和队伍迅速发展。至80年代末,叶检验机构已遍布全国主要产省份和主要港口。现已在上海、广东的广州、深圳和汕头、福建的福州和厦门、湖北的武汉、湖南的长沙、四川的成都和重庆、安徽的合肥、江苏的南京、云南的昆明、广西的南宁和梧州、贵州的贵阳、江西的南昌、海南的海口、浙江的海口、浙江的杭州、宁波和绍兴等地的商检局设立了叶检验机构,负责本地区出口叶的检验与监督管理,并受国商检局的宏观领导。叶被列为法定检验商品,商检证书已成为海关放行、银行结汇的必备证单,检验项目也从原来的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着色等增加到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包装、卫生、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放射物污染、黄曲霉毒素及数量、重量等。出具的证书有:品质证、数量证、重量证、卫生证、农残证、无黄曲霉毒素证、无放射物污染证、包装证、分析证等。世界著名的SGS、OMIC、JIC等公证机构都与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达成协议,从中国出口到通商国家的叶,必须凭这些机构的证书结汇由CCIC检验并代签他们的证书。

中国在1931年建立第一个出口叶检验标准后,于1934年,1936年,1937年经过三次修订,使叶品质、着色、水分、灰分、粉末、包装等项的检验标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2年、1955年、1962年和1981年进行了四次修订。1981年修订后的标准号为:WMB48-81《叶》。其内容包括:(1)叶品质规格;(2)叶包装;(3)叶检验方法。同时配套制定了《出口叶取样和检验暂行技术规程》。叶品质规格把出口叶分为红、绿、乌龙、花、白、压制等六类共81个花色等级。其感官品质规定:(1)各或出口合同规定的成交样。并附有品质特征表;(2)各类各级叶必须品质正常,无劣变及其他异味;(3)叶必须洁净,不得含有非类夹杂物。其理化指标规定为:(1)水分%(最高值):红中的工夫红、小种红、叶、,绿中的珍眉、贡熙、珠、雨、碧螺春、龙井、特种绿,乌龙中的铁观音、色种、乌龙、水仙、奇种7.5种。红中的碎、片、末为7.绿中的蒸青为6.绿中的秀眉、片、乌龙中的细、粗,白中的白牡丹、贡眉为8.白中的银针,花为9.压制为9.5.(2)灰分:%(最高值):红中的末,绿中的秀眉,片为7.压制中的米砖、六堡、普洱砖、普洱沱、普洱饼(包括普洱散)为7.5.其余叶全部为6.5.(3)粉末:%(最高值):红中的工夫、小种、叶为2.红中的碎、片,花中的碎为3.红中的末,绿中的片为2.5.绿中的珍眉、贡熙、珠、雨,白中的白牡丹、贡眉为1.绿中的秀眉,花中的茉莉花及其他花为1.5.花中的片为7.并规定条形和圆形用30目筛,碎用40目筛,片用60目筛,末用80目筛之筛下物称为粉末。同时,还规定各类叶(秀目、碎片、末及压制除外)的碎含量不超过标准样。凭成交样对外成交者,各项指标按成交样含量检验。

  1986年,国家商检局根据贸易需要,积极采用ISO标准的原则,对WMB48-81中的第三部分_叶检验方法进行修订和增订,编号为ZBX 50001-50016-86,共16个标准,其内容分别为:出口叶取样方法;出口叶磨碎试样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出口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出口叶水分测定方法;出口叶总灰分测定方法;出口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出口叶水浸出物测定方法;出口叶包装检验方法;出口叶重量鉴定方法;出口叶中六六六、DDT残留量检验方法(水冲泡法和有机溶剂提取法两种。)1987年、1988年、又分别制定了ZBX 55001-87(出口叶中硒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和ZBX 55003-88(出口叶感官审评室条件),使出口叶的检验方法标准趋于完善。

  从1954年开始,还建立了4种出口叶贸易标准样(实物样),即:(1)绿贸易标准样(包括珍眉、珠等);(2)特种标准样(龙井等);(3)小包装贸易标准样;(4)红贸易标准样,并定期换制。

  在制定出口叶检验标准的同时,还制定了叶国家标准27项,专业标准8项,部、省级(地方)标准55项,其内容涉及品质指标、卫生指标、检测方法、包装材料、栽培、育种、叶机械、叶制品等,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叶标准最多最全的国家。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促进中国的叶生产,扩大出口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台湾省叶检验工作始于1923年6月,初由台湾总督府叶检查所执行其事。至1943年总督府将叶检验工作交给商公会经办,1946年2月叶检验工作由台省农林处商品检验局接办(后该局独立)。

  1923年6月颁布的台检查规则检验的叶为乌龙及包种两种,非经检验合格不许出口,其内容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手续、检验法规、理化项目标准、品级计分法等。

  1946年后的叶检验与监督管理工作由设在台闪的商品检验局负责宏观管理,产地检验由台北检验处、新竹分局及桃园办事处(第一课)负责;港口栓验由基隆分局、新竹分局桃园办事处(第二课)、台中分局及高雄分局负责。现行台湾省标准为:(1)水分不得超过的含量:煎5%;乌龙、包种、混合5.5%;花、红、炒青绿及其他类6%;(2)灰分:各种叶不得超过6.5%;(3)红梗含量:各种为8%以下;(4)粉末含量:袋装、深蒸及碎型以外的叶均不得超过5.5%;(5)各种均禁止着色及掺加夹杂物;(6)卫生要求:应符合本地区(外销应符合输入国)有关卫生法令之规定(如草、绳、小石子、本碳屑等外来物应特别注意)。并制定建立了上述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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