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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成茶叶商标惹争议 茶叶店称非恶意注册

来源: 网络 |   查看: 21100次

李光地故居新衙。曾婧琦 图

李光地(1641-1718年),字晋卿,号厚庵,又号榕村,安溪湖头人。学者尊其为安溪先生,卒谥文贞。康熙九年登进士,一生从政,由翰林院编修累官至直隶巡抚、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

“李光地名”店铺。曾婧琦 摄

原题:“李光地”成叶商标惹争议--李氏后人称此举侵犯了祖先权益,叶店称非恶意注册 专家称,双方若能沟通协调,能达到共赢的效果

1月17日讯:官至宰相的安溪湖头人李光地是泉州人耳熟能详的历史名人。最近,他的后人有些烦恼,他们因不满安溪县一家叶店所在的企业使用自家祖宗的名字“李光地”做商标,因此前往该叶店讨说法。6名老人连续几天的到来让商家也很苦恼,不仅店里生意受到了影响,“好几个加盟商要来店里考察的计划都只能推迟了”。

  李氏后人则认为,商家利用自家先祖的名声来盈利,侵犯了祖先的权益,且印有先祖名字的具、包装等相关物品用毕后丢弃是对其祖宗的不敬。商家则认为,自己的品牌有商标注册证,且销售叶并未对李光地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此举非恶意注册。目前,双方各持观点,僵持不下。记者日前来到安溪县,采访了事件的双方。

  李光地名字被注册

  从两方口中,记者了解到:“李光地名”总经理商王庆于2006年3月拿到有侧身仰头的李光地人像、“李光地”三个字及其拼音组合而成的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为包括“”在内的第30类商品。

  2008年,“李光地名”正式运营。不久,李氏后人发现自己祖宗的名字被“外人”注册成叶牌子后,便要求商“把牌子取下来”。2012年中秋,双方再次协商,“品牌管理费”被纳入协商范围,除此之外,商方提出建造李光地诞辰360周年纪念铜像和中秋为优秀的李氏后人赠送月饼,以及此后的商方代表到李光地故居与李氏后人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今年元旦前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讨说法的一幕。

  后人欲保护祖先名字

  事情终究需要被解决,“李光地名”方面表示:“我们愿意为李光地一些比较优秀的后代或贫门学子,提供在我们能力范围以内的资助,但必须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我们不接受他们任何以威胁形式达到的诉求,特别是经济诉求。”

  对此,李氏后人表示:“我们自己家里有钱,我们有‘大宗祠助学基金’,对家里的优秀学子和老人等都有奖励和资助。”李光地第十一代孙李金德说,“我们是名相之后,也不会威胁他们”,要解决这件事情,“还需要他们前来协商才能说得清楚,看他们的诚意如何。”

  对于今后要怎么保护李光地的名字,李氏后人表示,目前还未有一个具体的方案,“但我们自己有个文化机构”。记者在墙上看到了一个名称为“安溪县湖头李光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李光地文化旅游推广。

争议焦点

  争议一:能不能用“李光地”做品牌?

  注册时,王庆也请教过专业人士,并非李氏后代的他能否注册李光地的商标,他得到的答复是,作为已逝的历史文化名人,已经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也有过非后人注册历史名人姓名为商标的先例。于是,2004年3月,他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注册申请。

  李光地第十代孙李炳添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将印有其祖宗名字的具、包装等相关物品用毕后丢弃,以及将名字印在女同志围裙上,是对其祖宗的不敬。他们说:“王庆这是侵犯我们祖宗的名声。我们老祖宗在康熙时期是宰相,现在怎么能变成卖叶的?”

  争议二:李光地与叶有无关系?

  对于李氏后人质疑的李光地与叶的故事,王庆拿出2008年出版的俊民中学校本课程丛书《一代名相李光地》,书中第31页《李光地与铁观音》一章写到,当年李光地送母还乡时,受到乡人欢迎,“长送铁观音请其品尝”。“据民间传说,当年王、魏、许为争制作铁观音头名特将三份送请李光地裁决,李将奉给皇帝品尝,康熙饮后大加赞赏。”王庆认为:“李光地是铁观音最早的推广者。”

  记者注意到,同一章的第一段写道“据安溪县志记载,雍正三年到十三年(1725-1735)安溪人民创制发明了青(铁观音),并由福建传到台湾。‘铁观音源头在西坪,发展在站旗’,比较符合史料记载,据考证,铁观音被世人欣赏与李光地(1642-1718)有极大关系。”

  李氏后人则说:“铁观音起源于雍正时代的西坪村,当时康熙和我老祖宗都已经过世了怎么进贡叶?”对于教科书上这段描述,李金德说:“这段是中学他们讲的,他们不知道哪里挖掘出来,这点我没了解得那么清楚。但是很多东西喜欢跟名人挂钩。如果要尊重历史,可能就没有这个史实了。”

  争议三:该不该交商标管理费?

  王庆告诉晨报记者,他来自重庆,到安溪后,深知叶和李光地是当地的两大名片,便想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李光地作为叶商标来运营,(可以)提升叶品牌。”他也坦言,作为商人是为了盈利,“考虑到我们以后品牌做大了,赚了钱,有了资金,自己受益,同时就有资金跟精力做些李光地的公益事业,这我们都是很乐意的。”

  李炳添说:“他说他们商标已经注册了,不能退,愿意跟我们协商。我们旧衙、新衙都有设立管委会(李光地在安溪湖头有两处故居,分别称为旧衙和新衙——记者注),那商标不能退他们要交管理费给我们。他们今年来协商,我说每年新衙10万、旧衙10万的管理费,他(商方代表)说回去协商,到现在都没答复。”

  争议四:如何解决问题?

  李金德说:“我们这里建大桥,都只叫文贞大桥(文贞为李光地谥号——记者注),而不敢叫光地大桥。”商方提出了质疑:“李氏后人一直声称他们都不敢直呼老祖宗名字,所以不让我们以此作为品牌,那交了管理费之后就可以用了吗?”

  记者就此质疑向李氏后人提出,李金德说:“他现在生意做大了,不愿意放弃这个商标了。”“我们也不想要他的管理费,只是个别人同意他交管理费,我们只想要他赶快取消商标,停止侵权。而且这也不叫管理费,应该是利润分成,他现在靠我老祖宗名气赚了那么多钱,他在利润里面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做好事,弘扬我老祖宗的文化。”

双方可协商修改商品设计

  依据《民法》,若李氏后人认为他人有诋毁、诽谤其先人名誉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先祖的名誉权。另外,依据《商标法》,李氏后人若质疑他人有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中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的姓名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商家将“李光地”注册为叶商标并未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至于将印有“李光地”名字的叶包装用完或具打碎扔进垃圾桶的行为,为商品性质使然,商家并未存在恶意损毁其名誉或声誉的主观故意。但若商标在商品或相关物品上的位置等方面,让李氏后人不舒服,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商品设计。

  泉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出宝阳:若能协商 可致双赢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商家通过正当的经营和宣传,打造一个与历史文化名人相关的品牌,只要没有贬低其身份和气节等对人物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而是结合企业自身文化,进一步宣传历史文化,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企业要往良性、群众能接受的方面宣传。但我们反感也反对那些对历史名人及文化产生不良影响、或容易让人产生负面联想的恶意抢注行为。

  注册名人商标,对于商家来说,既能借历史人物的影响力发展品牌,且注册商标的成本也不高,但对于历史人物的后人来说,从感情上会觉得不舒服,这是前期缺乏沟通造成的结果。商家在注册之前,一方面应该对历史人物有充分的研究和了解;另一方面,则尽量和与其有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的后人商量且解释清楚。商家要注册这个品牌、以后如何发展以及商家怎么对历史人物进行正面宣传,若与后人沟通好了,对双方都能起到促进作用,产生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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