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启动诚信茶企、"十佳"诚信茶企评选
9月22日讯:武夷山市诚信茶企、“十佳”诚信茶企每三年评定一次。2014年5月-6月宣传动员、7月-9月组织评选、10月-12月在诚信茶企基础上评选“十佳”诚信茶企,以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复查和调整。
诚信茶企由武夷山市诚信促进会茶业分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十佳”诚信茶企由市诚信促进会颁发证书及牌匾,发放时间定为来年第一季度。获评为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的可享受各项优惠待遇三年。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称号和相应待遇,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武夷山市诚信促进会茶业分会关于诚信茶企、“十佳”诚信茶企创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的创建评选工作,引导茶叶企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净化茶叶市场、倡导文明,推动武夷山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全市依法从事生产加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企业。
二、参评条件
凡参评茶企当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开垦茶山(园)的。
2.获得质监部门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企业或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许可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不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或证明商标以及出租、出借、转让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或证明商标行为的。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茶企有出租、出借或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
4.在生产、销售的武夷岩茶或红茶产品中,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未经出厂检验仍然上市销售,抑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或被政府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的。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存在向金融部门假、冒贷款行为及个人征信系统存在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
6.有偷税、抗税和骗取进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7.在省级监督抽查检验中,武夷岩茶或红茶产品有2次以上不合格的。
8.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厂房的。
三、评选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茶企,根据附件中的评分标准,从得分在800分以上的茶企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相应名额茶企参加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评选以及推选上级诚信机构的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