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茗居茶文化网茶友互动茶友论坛茶叶问答茶叶知识茶叶图片 茶网大全茶艺知识红茶知识茶叶网店
雅 茗 居茶 家 寨紫砂知识收藏鉴赏 普洱知识茶道知识白茶知识图文摄影黑茶知识茶道摄影
茶友之家茶叶相册岩茶知识中国茶道花茶知识中国茶叶茶叶资讯中国茶网绿茶知识茶叶信息
你的位置:云萱茶叶知识网 >> >> 茶余饭后

副局长归还挪用的5万元公款被免予刑罚

来源: 网络 |   查看: 17882次

  本报讯(记者刘杰)延庆县民防局原副局长,伙同一村委会主任挪用抢险公款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两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村委会主任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副局长将钱归还被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57岁的高某原为延庆县民防局副局长,与大榆树镇下辛庄村的李某相识。2006年5月,高某和弟弟一起承包土地急需钱,但手头拮据,于是向时任下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李某借钱。李某表示自己也没钱,但为了进一步与高某搞好关系,他提出村委会刚好有一笔公款。

  证据显示,这笔公款是因为下辛庄地道导致部分房屋成为危房,延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拨给该村用于解决危房的专项拨款。高、李两人商量好,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这笔专项拨款拿出来,借给高某使用。借款期限快到3个月时,下辛庄村委会曾派人向高某要钱,但高某没给。直到当年12月,高某才把这5万元还给对方。

  2007年7月,下辛庄村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李某贪污,检方在调查时发现两人挪用公款,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案发前归还公款被免究刑责

  本案主审法官张法官说,《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中,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本案中李某、高某协商后,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挪用下辛庄村村委会的5万元抢险公款归高某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从重处罚。

  张法官表示,在共同犯罪中,高某是急于自己使用资金,李某是为了与高某搞好关系。李某对这笔专项公款的出借,是导致高某使用公款超期未还的前提,因此李某作用较大,应认定为主犯;高某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法庭鉴于高某在案发前已经将5万元公款全部归还,没有给集体造成损失,因此被免予刑事处罚;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

上一篇 下一篇
雅茗居茶叶网 |茶友社区 | 茶叶知识 | 茶叶信息发布 | 茶友空间 | 茶叶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