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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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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10-09

【实施日期】2001-10-0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闽政[2001]文2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现将省科技厅会同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制订的《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制订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业科技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实现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九日

 

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

 

  新世纪前十年,是我省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农业综合生产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从温饱迈向小康,农业生产从满足温饱需求的数量型向适应多样化生活需要的数量、质量并重型转变,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初步确立,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基本平衡,部分产品出现结构性剩余。然而,在世界高科技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周边省市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产品市场面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农业持续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目前我省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科技整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水平较低,农业科技力量分散,学科带头人缺乏,科研条件比较落后,技术推广工作薄弱,科技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需要。

  未来十年,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障食物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确保上述任务的实现,农业科技必须有一个新的飞跃和发展。

  实现我省农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战略重点是以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加速高新技术向农业渗透,促使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带动农业生产力的全面提高。

  为确立新时期我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与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纲要》。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目标与任务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

  认真贯彻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素质放在首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技术跨越,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根据科技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农业科技自身的特点,农业科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发展中宏观调控的主导功能,强化支持,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诱导作用,全面调动科技人员、企业、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大我省现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我省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先进适用技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在加速先进适用技术大面积推广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应用高新技术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兴产业提供技术支持。

  --重视基础性研究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农业应用基础性研究,增强科学技术贮备,提高学术水平,更要面向市场,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着力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自主研究与引进相结合。既要重视发展自主农业科技研究,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又要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二)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面向市场,集中力量解决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技术问题。逐步解决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效益,以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技问题。力争在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促进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加速山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科技进步,为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奠定坚实基础。

  (三)农业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科技发展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为主题,以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为动力,以增加投入和政策支撑为保障,全面完成以下五大任务:

  --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化企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农业研究开发体系、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依托,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纽带,以农业企业和农户为主体,以金融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及“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新型运行机制。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加强农业科研与开发,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力争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业工程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使农业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水平。

  --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完整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实施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培训与中介服务力量,大力推进农业教产学研结合,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制定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企业或集团。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农业教育质量,建设10个左右农业重点学科;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一支多学科、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

  --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建立一批体现我省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基地,培育一批经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产品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或集团,不断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调整农业科技发展方向

  全面完成新时期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必须转变观念,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科技发展的五个转变:

  --从注重农业数量增长,向更加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转变。农业科技工作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以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实现速度与效益并重,注重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从为农业产中服务为主,向为农业产前、前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转变。农业技术要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大力发展农用工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及营销技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多层次加工增值,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小城镇建设,拓宽农村就业渠道,走具有福建特色的农村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农业生产、加工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从以资源开发技术为主,向资源开发技术与市场开发技术相结合转变。农业科技要以市场为导向,把资源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与市场开发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农产品营销和农村市场信息、电子商务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农业增长从资源消耗型向技术集约型转变。

  --从面向国内市场为主,向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充分发挥我省开放区位优势、重点加强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同时扩大对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农业科技发展空间,发展创汇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科技国际化,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从资源型农业,向知识型农业转变。农业科技要推进农业从资源依附型向知识依附型转变,高度重视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水平,把农业发展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农业科技工作重点

  为加快解决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性与共性技术问题,重点组织实施以下十大科技行动。

  (五)实施优质高效种植业科技行动

  种植业科技要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研究开发为主,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发挥我省亚热带区位资源优势,加速发展多样化的特色高效经济作物。同时,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机械的研制和开发。

  --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加大优质、专用、高效、抗病粮食、油料、经作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种子生产、检验、精选、包衣、包装、贮存等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品种要求于2005年前基本更新一次。

  --研究保护和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的技术。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加强地方性病虫害防治和粮油作物低耗、优质、高效、高产新技术的研究,建立新的栽培模式和标准化体系,保护和提高粮田生产力。

  --研究提高具有我省特色的水果、叶、食(药)用菌、蔬菜、甘蔗、花卉、烟叶等经济作物品质档次的技术。在更新品种的同时,提高生育调控栽培采运和保鲜包装等新技术含量,开发无公害种植和有机栽培模式。

  --研究开发以反季节、超常规和珍稀贵等经作为主的农业技术与装备。包括适用材料的设计、专用品种、环境调控设施等配套技术。

  --加强适应我省地形实际和农作多样性的小型耕作、播种、收获、灌溉、排水等机械的研制与开发。重点支持优质、高效、安全水稻插秧机、脱粒机和节能型稻谷烘干机的研制;大力开发节水工程技术、复式耕作技术装备;开展特色作物(甘蔗、马铃薯、花生、烟叶、叶、水果、食用菌等)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和开发。

  (六)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科技行动

  渔业科技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导向,围绕结构调整,完善服务体系。优先发展浅海养殖业和水产加工业技术,不断提高渔业开发水平,积极拓展渔业保障服务技术,实现渔业向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完善提高渔业八大技术体系。

  --水产良种选育、引进与扩繁技术体系。重点研究开发水产种质资源鉴定及评价技术,筛选及创新优质选育种材料,大力发展优良抗逆新品种(系)的选育引进,完善亲体保育和苗种培育体系。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体系。重点研究以生态控制为主要手段的健康养殖技术和病害监测、预报技术,加强免疫防治技术、疫病检疫技术及安全用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及增殖技术体系。重点研究开发科学院的养殖方式、结构、布局优化技术及养殖潜力评估和管理技术,开发新的远洋渔业资源捕捞技术,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资源多样性保护和特种资源繁殖技术研究。

  --高效、优质集约化养殖技术体系。重点研究开发海淡水工厂化养殖技术、近海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技术及相关的养殖设施和自控技术,开发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高效生态养殖新技术。

  --海洋渔业农牧化工程技术体系。重点发展海洋渔业工程技术,研制现代化渔业技术装备,开展封岛栽培渔业技术研究;实施重点江河、港湾的鱼、虾、贝类人工放流增殖。

  --水产深加工综合利用技术体系。重点开发水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水产品贮藏、加工与质量管理技术;加快海洋药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技术的研究。

  --安全环保饲料研制技术体系。重点研制海水网箱养殖、淡水大中型水面及工厂化养殖的人工配合饲料和无残毒高效营养添加剂的产业化技术。

  --渔业防灾减灾技术体系。重点开展沿海水域赤潮发生规律和专项灾害预报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渔业环境预报警报网络,为渔业污染防治、灾害预警、保障生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七)实施现代化林业科技行动

  以建设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为实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林业生态工程技术研究和示范,确保生态安全。优先支持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区生态恢复和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支持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和木兰溪中上游生态林建设技术,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提高与结构调整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次生天然阔叶林恢复和重建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林工程效益监测评价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支持沿海防护林老林带更新改造、防护林造林新树种选择与示范和风沙灾害易发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研究与推广。

  --加强林木遗传改良和引种驯化。优先支持按市场与社会需要开展的林木定向遗传改良、优良外来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驯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我省主要造林树种育种群体建立和多世代育种,经济林优良品种选育,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繁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加强商品林培育技术的研究与示范。优先支持纤维材、胶合板材、实木家具材和珍贵用材林的定向培育;加强优质高效竹林、经济林、食用菌林、花卉培育技术及生物快繁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珍贵野生动植物、森林花卉、森林昆虫、中药材等森林特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森林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先支持竹材高效利用、人造板新板种、实木加工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速生材制浆与洁净生产、林化产品精细加工、树木活性物质提取、木材工业剩余物高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加强森林和竹林的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优先支持重大危险性病虫害的快速检疫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低毒无污染、长效和生物林药研制。

  --加强森林火灾的预警、预报及消防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先支持信息技术在森林火灾预测和预报中应用研究。加速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森林消防工具与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八)实施优质安全畜牧业科技行动

  以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安全生产为目标,为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建立优质低耗的品种繁育和疫病防治新技术体系、实现畜牧业生产的标准化,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地方优质畜禽品种保护和国内外优良品种引进利用研究。开发良种选育与快速繁育技术、建立科学的色种繁育体系,研究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技术、遗传评定技术,促进畜牧的标准化生产。

  --加快高效节粮型畜牧业与配套饲养技术的开发研究。发挥我省饲料的资源潜力,在研究利用秸秆和提高草山草地生产力技术的同时,积极探讨在农田中扩大饲料、牧草的轮作、间套作比重的技术,促进农牧业的密切结合。

  --加强畜禽疾病综合防治的研究与开发。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推广“综合养殖”模式,研究开发规模化工厂化养殖场疫病自动监测控制技术,加速动物疫苗、新型兽药、疫病诊断试剂盒的研究与开发,保证畜牧产品的食用安全。

  --加强优质、安全配合饲料及其加工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加速研制并推广安全、无污染、无公害的新型高效饲料添加剂,建立健全各种畜禽品种科学饲养标准和饲料标准,确保饲料安全性和饲养的安全性。

  (九)实施农产品加工及绿色食品科技行动

  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加速实现原料基地化、技术装备现代化、资源利用综合化、加工产品优质化,产、加、销一体化,建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标准体系,发展绿色食品,大幅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农业整体效益。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重点研究开发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技术与装备,促进核辐射技术、微波技术、无菌包装技术、微电子控制技术、超临界液体萃取与分离高压加工技术、微胶囊化技术等在农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中的应用。加快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特别是酶技术、微生物固态发酵技术、深层发酵技术等。

  --建立健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主要建立农产品与加工品、种子、种苗、种畜、菌种以及无公害、绿色食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开发产品监测技术与设备,大力开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无公害产品,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综合生产技术。包括优质品种选育、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安全生产与卫生技术等研究与开发。建立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体系和标准。

  --扶持发展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发展名牌农产品精深系列加工品的开发,建立规模化加工原料生产基地,研究开发并引进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在支持大宗农产品加工科技企业发展同时,支持新饲料、饮料、保健食品、药用品等功能性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发展农产品储运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扶持发展一批名牌农产品及加工品,带动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全面迅速发展。

  (十)实施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科技行动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推进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构筑可持续利用资源保障体系、良性循环的环境承载体系和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防御技术,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良性循环和高效利用,确保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业资源的调查、勘察和合理利用规划。重点开展陆地和近海资源调查、评估和综合利用规划,建立主要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和农业资源监测体系。

  --加强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种、养、加结合的立体农业,冬季农业,生态农业的研究与开发;大力开发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新型节水灌溉技术,建立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推进节水农业技术革命;大力应用节肥、节能技术与设备,推行中低产田改良技术,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重点加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优先支持农田防护植被恢复与更新技术体系研究;加强防治农业化学物质污染环境的技术研究;大力研究推广乡镇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村环境保护技术。

  --加强以近海水域和河流为重点的水体环境保护。着重搞好江河、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确定江河、湖泊、水库水域自净能力,实施江河、湖泊、水库排污总量控制,严格实行工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研究与防御。重点研究农业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病虫灾害的预测、预报,加强水利非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利用,建立健全主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农村和农业防灾减灾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防御特大洪涝灾害和旱灾技术的研究。

  (十一)实施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化科技行动

  大力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培育农业新兴产业。

  --农业生物技术育种及其产业化。支持水稻等主要作物抗逆基因工程研究和两系稻、超级稻新品种、新组合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支持畜禽胚胎工程、鱼类性控技术与倍性育种、林竹品种遗传改良与病虫害防治;加强植物组织培养、脱毒、快繁工厂化生产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农业生物制品及其产业化。重点加强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调节剂的研制与开发;动植物病虫疫病诊断试剂盒研制与开发;动植物主要病害新型疫苗的研制与开发;畜禽、水产饲用生物制剂的研制与开发。

  --食品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重点支持现代发酵技术、酶技术在食品工业上的应用,大力加强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新型食品的研究与开发。

  --设施农业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重点开发适应本省自然气候条件的温室大棚和各种环境自动控制设施及其配套管理技术;大力开展畜禽、水产工厂化、集约化养殖技术、设备以及废弃物处理新研究与开发。

  (十二)实施农业信息化科技行动

  按照“数字福建”的规划,科学地整合农、林、牧、海洋、水利、气象等各类农业信息资源,建立农业信息网络体系,为福建农业现代化服务。

  --建立省市县镇(乡)农业科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福建农业公共数据库平台及数据库群,开发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专家系统等应用系统,为农业科研、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大力加强农产品营销和农村市场信息、电子商务的研究与开发,建立福建省农产品网上交易结算中心,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提供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农业资源、环境、灾害等综合性监测、预报、预警系统,重点建立洪水、旱灾、森林火灾、畜禽病疫病等预警防御信息体系。建立“近海地区动态监测综合信息系统”,重点开展台湾海峡海洋资源与环境动态监测。

  --加强农业信息网络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举行学术研讨会、开展科技下乡及科技兴农服务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科研、推广人员的网络知识培训,提高网络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

  (十三)实施闽台和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行动

  --扩大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设备和优良种苗以及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与推广,促进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对外引进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在引进中的作用,提高引进的针对性,保证技术引进先进性和适用性。

  --扩大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台农业研究,增加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资金,设立闽台农业交流项目库和良种资源基地,继续办好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厦门海峡两岸林业生态科技园。加强两岸农业科技人员的学术交流,拓展项目合作研究领域,提高合作层次。

  --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和人才的国际交流。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国内外交流,鼓励我省农业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加大外派农业科研人员到国外进修的力度。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鼓励和引导留学人员、留居海外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其他海外人员回闽或来闽工作。

  --加快已在我省设立的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及其分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联合国南南合作国际渠道,发挥技术与人才优势,实施好我省农业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十四)实施农业区域发展科技行动

  切实加强山区农业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推动山海农业科技协作,实现山区与沿海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大政策、资金和人才与智力倾斜力度,加速山区农业科技进步。重点支持优化农业结构的新品种、新栽培技术和养殖技术推广,加速发展优质稻、林、竹、药、食(药)用菌、珍稀动植物、木本粮油和观光产品等特色产品,培育山区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综合性技术研究与开发,保护和提高农业生产力,实现山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沿海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重点支持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充分发挥亚热带资源优势,发展创汇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促进观光农业与林海果乡建设的结合,积极推进农业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和农村科技的整体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力争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加速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以提高农民科技和文化素质为突破口,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贫困地区自身经济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支持适合当地的实用技术引进与开发,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产品,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企业家、农民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

  (十五)建立一批重点科技基地

  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攻关计划、星火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等多种途径,大力加强农业科学基础性研究开发,不断增强我省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建成7个省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水稻育种工程研究中心:重点支持福州国家水稻分中心建设,建立以两系法、转基因等水稻育种、种质改良与创新、育种理论和方法研究为核心的水稻育种研究与产业化中心,重点加强杂交水稻、超级水稻及抗虫、抗病、抗除草剂、品质改良等基因工程稻育种、分子标记辅助选择育种。

  畜禽、水产防疫研究中心:重点开展新疫病病原学、免疫机理研究,建立以单抗为核心的快速诊断技术,开展和完善以分子标记技术为代表的分子诊断技术,建立高灵敏度、高准确度的诊断方汉;加强亚单疫苗、基因工程苗与核酸疫苗的研制及其工厂化生产技术的研究,探索畜禽、水产养殖病虫害监测、防治等新技术。

  农产品安全研究与监测中心:实施绿色食品生产环境的调控,开展农药残留监测、检测及机理研究;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和监控;开展生产、加工、保鲜、贮藏、包装、运输等五一节的食物安全标准操作、检测、监督系列技术研究,建立食物安全的生产、加工、流通操作、检测、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转基因食品的鉴别技术和安全性评价方法。

  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开展国内外优异种质资源收集与引进,扩大遗传背景研究,发掘和创建具有提高产量潜力、改进品质性状以及抗生物性与非生物性障碍的优异种质和特异基因资源,建立健全种质资源圃、基因库和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核辐射技术、航天技术等人工诱变技术方法创造新的种质资源。

  生物农药、肥料及生物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开展高效、低残留(化学生物)农药、作物生长调节剂和新型高效专用复合肥、叶面肥的开发;城郊农业和设施农业中的无公害生产和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应用高新技术进行微生物肥料和农药的研制,争取在高效利用优质基因、高效水肥利用基因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开展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有机肥料、生物调节剂等生物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农副产品深度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研究和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的现代高新技术和前沿技术。包括酶工程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膜分离、超高压及超临界萃取技术,玻璃化冻结贮藏技术,超微粉碎和真空技术等在农副产品加工中的应用,为全省农副产品加工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开展食(药)用菌新品种选育,珍贵食(药)用菌有效成分提取与应用研究,珍稀食用菌的研究开发,食用菌高效优质及工厂化周年栽培技术研究;菌草技术研究,谷杆两用稻优质稻草栽培食(药)用菌的高效技术研究等。

  --加强农业重点学科和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建成原有的七个农业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建农作物抗性研究、高等真菌生物工程研究、海洋生物工程研究等重点实验室。

  --筹建东南生物技术园区。以农业生物技术、海洋高技术、医药生产技术为重点,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建立农业科技园区。突出福建优势,通过外引内联,依托省内外、国内外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农业科技园区,以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开发和成果中试、转化为重点,引进、培植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具有福建特色和优势的花卉、水果、叶等产业及其闽台农业高新技术的辐射和示范基地。

  --继续加强星火技术产业带建设。重点扶持一批星火科技龙头企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农业的工业化和农村的城镇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六)深化农业科技机构改革

  根据农业科技涉及学科多、公益性、区域性强的特点,在省财政继续保留农业科研院(所)事业费的基础上,将农业科技机构分为几类,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支持。

  --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技机构按非盈利机构运行和管理,政府以项目和基地的形式给予支持。从事农业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农业资源保护等公益性研究,以及农业基础性工作的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盈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机构分离。这类机构由政府通过项目或基地形式予以支持。

  --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农业科技机构中从事种子、化肥、花卉、农药和农产品加工等开发经营的机构,要逐步从农业科技机构中分离,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资金、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使有条件的农业科技机构转变为企业。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

  --科技服务类机构逐步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以任务的形式给予支持。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性的研究开发机构;如从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等工作的机构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机构,自主发展。

  --部分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以进入或并入大学。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入或并入大学,共同培养农村和农业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共同合作进行农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为促进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省财政将通过支出结构调整,继续安排体制改革专项经费,继续扶持农业科研院所的发展,并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等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制订并落实高层次科技人才生活津贴和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步伐。

  --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技机构,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转制的农业科研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七)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改革科技立项与委托制度,重大攻关项目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科技立项要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课题公开招标、择优委托。改革经费使用方式,逐步推行课题制,实行农业科研课题的全成本核算。

  --在农业科技总经费不断增加的基础上,改革拨款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机构,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

  --改革科研机构人事制度。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基本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绩取酬。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允许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探索并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科技人员可以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多种形式参加二次分配;允许科技人员发挥专长,从事兼职工作,领取兼职报酬。

  --逐步推行政府收购成果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专利、奖励外,对社会效益显著、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的农业科技成果,逐步推行政府收购的办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奖励有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

  --科技机构要逐步实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对非盈利机构改革的管理,要积极探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单位)要逐步将直接领导转为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科研机构的决策,赋予科研机构自主权,最终实现非盈利机构运行管理的社会化。

  --转制的科技机构,实行现代科技企业制度。在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科学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以独资、合资、集资等形式创办研究所或科技企业,以市场机制和政策法规引导科技开发机构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十八)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对农业推广服务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体系,通过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要解决我省农业生产一线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解决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重点完善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级政府要保证推广工作的费用以及推广工作的条件,公益性、关键性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推广机构完成,实行低价和免费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促进农科教结合。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结合、社会参与”的农科教结合运行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县建设。

  --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在加强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技术协会和其他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全方位的咨询与服务。

  --培育农村技术市场,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农村技术市场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省技术市场,完善农村技术市场体系,重视农业技术贸易机构的管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交易活动,举办各类农业技术展交会,展出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递与引导作用。

  四、建设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十九)完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十五”期间,省政府将通过对省级支农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和新增财力,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我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对农业科研、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从资金上保障农科教结合的有效运行,通过“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省和各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应把农业科技企业纳入其资助范围,并予以倾斜。

  --重大农业工程项目要在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科技工作。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环境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种子工程、菜篮子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鼓励企业、外商等社会力量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大中型农业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将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允许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成立农业科技资金,专门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鼓励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科技工作;鼓励农业企业组建现代化的专业或产业研发机构。

  (二十)建立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是科教兴农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任务和保证。

  --加强学历教育,加大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力度,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改善农、林、水产院校办学条件,加大师资培养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各个层次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的适用人才。

  --在我省高校现有“211工程”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加强和调整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农业重点学科建设,争取到2005年农业重点学科总数达10个左右。

  --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鼓励农业企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促进产、学、研结合。

  --造就一支多学科、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多种途径,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

  --加速培养农业科技企业家,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业科技单位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科技企业型人才的培养教育。

  --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全面实施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结合“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函大”、“绿色证书”工程、星火人才培训等,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

  (二十一)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政策体系

  --农业科技产业化鼓励政策。明晰科技成果的产权关系,确立规范的农业科技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方式参与或者介入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制订成果归属及成果的权益制度、保密制度、技术合同制度以及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各个环节的保护制度等。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财政、金融、税收、保险扶持政策。政府财政要重点保障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政府对企业、个人投资开发的研究成果、专利可采用政府收购或补贴的办法。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费用,可全额计入生产成本。

  --加大风险投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保险制度。金融机构要将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等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投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山区、贫困地区的科技开发工作。

  (二十二)建立完善农业科技领导管理体系

  --加强宏观领导,强化协调制度。加大各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优势力量,建立多部门组成的农业科技协调机构和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管理制度,对农业科技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农业科研课题实行组长负责制。省科技重点计划要向优先发展的农业科技领域倾斜,中试、推广项目要向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区倾斜。

  --努力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完善农业科技人员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实行购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家属随迁等措施。

  --重奖农业科技有功人员。大力宣传农业科技人员的先进事迹,每5年全省评选10名左右杰出的农业科技先进人物并给予重奖。提高科技成果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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