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50号 批准21个质检中心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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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2-26
【实施日期】2003-02-26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50号
批准21个质检中心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
[2003]第250号
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等21个质检中心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现批准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并颁发授权认可证书,准许刻制(或继续使用)部级质检中心印章。本次批准的21个部级质检中心的全称、监测范围和概况详见附件。
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部级质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农业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优质荣誉产品的评选、复查、跟踪检验。
二、受农业部或其他部门委托,对实施证书管理(如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进出口登记、推广许可证、产品登记、绿色食品等)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
三、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
四、承担有关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五、负责对农业系统地方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六、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