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4号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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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2-28
【实施日期】2003-02-2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4号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2003]第2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业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36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