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2号 公布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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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10-31
【实施日期】2003-10-31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2号
公布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
[2003]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商务部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