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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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5-07
【实施日期】2008-05-0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
民函[2008]第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2、统计报表(略)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