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茗居茶文化网茶友互动茶友论坛茶叶问答茶叶知识茶叶图片 茶网大全茶艺知识红茶知识茶叶网店
雅 茗 居茶 家 寨紫砂知识收藏鉴赏 普洱知识茶道知识白茶知识图文摄影黑茶知识茶道摄影
茶友之家茶叶相册岩茶知识中国茶道花茶知识中国茶叶茶叶资讯中国茶网绿茶知识茶叶信息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来源: 网络 |   查看: 19893次

【颁布日期】1982-03-05

【实施日期】1982-03-0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1982年3月5日

 

  据一些地方和群众来信反映,有的医疗单位,不顾国家利益,巧立名目,大量购进、销售非治疗性商品,如电熨斗、暖水瓶、热水袋、折叠伞、发油、麦乳精、奶粉、蜂蜜、狮子壶、珍珠霜、参茸霜以及各种药酒等,还有的购进用旅行杯、叶盒、叶桶等作包装物的药品。通过不同的方法和渠道,让“病人”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有的医务人员,不掌握医疗原则,不遵守“自费药品的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有的干部、职工指名要好药,搞特殊化,造成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大量浪费。

  必须指出,上述各种错误做法,违反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和纠正医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特对上述问题,再重申规定如下:

  一、凡是国家明文规定的自费药品以及自购药品、自请医生等的费用,一律不得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属于自费范围的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名称的变换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从严掌握。

  二、医疗单位经营非治疗性的商品,一律不得巧立名目,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如有违者,医疗单位所得的盈利应视为非法收入,一律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凡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了非治疗性商品和其它应自费的药品,一律按自费处理,应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退赔。

上一篇 下一篇
雅茗居茶叶网 |茶友社区 | 茶叶知识 | 茶叶信息发布 | 茶友空间 | 茶叶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