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73号 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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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4-29
【实施日期】2003-04-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73号
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
[2003]第273号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工作。经审核,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现予公告。
农业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