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八氧化三铀中杂质元素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49种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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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5-11
【实施日期】2006-05-1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八氧化三铀中杂质元素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49种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6]第278号
2006年5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八氧化三铀中杂质元素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25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甲烷中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24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研制的煤物理特性和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重新定值,现予以发布(见附件3)。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316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245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一级标准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