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铜镍含铂族矿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05种国家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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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铜镍含铂族矿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05种国家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7]第827号
2007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铜镍含铂族矿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5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生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00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复制了硅酸盐水泥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标准物质,现予以发布(见附件3)。
经对2007年到期的286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443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低合金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253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水中钙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432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见附件4)。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404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675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