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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陕西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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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前期,业还没有多大发展,利也不显著,所以官府对也没有课税和形成什么固定的政策。中唐以后,随叶生产和贸易的空前发展,不但在叶文化或饮习俗上有不少发展,就是在原来所没有的政、法上,也获得了一系列的建设和发展。

首先从的赋税制度来说。在大历(766—779)以前,我国叶还只有土贡而没有赋税。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朝贡的州郡,主要有怀州河内郡(治位今河南济源),峡州夷陵郡(今湖北宜昌),归州巴东郡(今湖北秭归)、夔州云安郡(今四川奉节)、金州汉阴郡(今陕西汉阴)、兴元府汉中郡(今陕西南郑)、寿州寿春郡(今安徽寿县),庐州庐江郡(今安徽合肥)、蕲州蕲春郡、常州晋陵郡、湖州吴兴郡、睦州新安郡、福州长乐郡、饶州鄱阳郡、溪州灵溪郡(今湖南龙山)、雅州庐山郡(今四川雅安)等地。这里都是用的州名,但实际往往是该州某一二个县产,州治所在地和其他多数县并不产。如常州晋陵郡,其实际就主要出在宜兴。另外,这些地区的贡,多数始于大历以前,但可能也有一些是贞元税以后入贡的。如《通典》载,安康郡贡一斤,夷陵郡贡二百五十斤,灵溪郡贡芽二百斤;其所说安康、夷陵和灵溪的贡,就当是天宝以前的事情。

这种贡,有的虽有定额,但似乎在唐代前期,还未形成一种定制。据研究,关于贡的一些制度和规定,是随贡焙建立以后才逐渐严格和完善起来的。

开元以后,在北方饮的社会风气影响下,我国宫廷用的数量,也日增一日,已非一般地方贡献所能满足,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生产王室用的场所,这样,就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个专门贡焙——常州义兴和湖州长兴间的顾渚贡焙。关于顾渚贡焙的缘起,《唐义兴县重修舍记》有这样一段记载:“义兴贡非旧也,前此故御史大夫实典是邦,山僧有献佳茗者,会客尝之。野人陆羽以为芳香甘辣,冠于他境,可荐于上。栖筠从之,始进万两,此其滥觞也。厥后因之,徵献渐广,遂为任土之质。”舍是顾渚贡焙之前宜兴采办贡之处。

长兴“顾渚与宜兴接,唐代宗以其(宜兴)岁造数多,遂命长兴均贡。自大历五年始分山析造,岁有定额,鬻有禁令;诸乡芽,置焙于顾渚,以刺史主之,观察使总之”。这就是说,顾渚贡焙,是大历五年长兴县与当时义兴均贡才专门设立的。义兴贡,最初只进“万两”,后来愈贡愈多,以至如有的史籍所载,“顾渚贡焙,岁造一万八千四百八斤”。贡额一多,所付劳役也多,所以《元和郡县志》中又载:“贞元已后,每岁以进奉顾山紫笋,役工三万人,累月方毕。”顾渚贡,是加在长兴和宜兴先民身上的一项沉重负担。

曾任浙西观察使和湖州刺史的袁高,在亲自督造贡的过程中,体察到贡的艰辛,一次在起贡时,袁高专作《山诗》一首,力陈贡的痛苦和弊端,用以谏君。其诗中有“动生千金费,日使万姓贫”;“一夫旦当役,尽室皆同臻”;“悲嗟遍空山,草木为不春”;“造纳无昼夜,捣声昏继晨”等悲愤凄凉之句。

关于揭露贡严酷的诗作,还有如李郢的《山贡焙歌》等,其诗句“陵烟触露不停采,官家赤印连贴催”;“驿骑鞭声砉流电,半夜驱夫谁复见?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时须及清明宴”等句,这些从另一个角度,诉说贡限时限刻,必须在清明前三天贡到京城的艰难。唐代叶,有“蒙顶第一,顾渚第二”之说,那么,贡焙为什么不设在蒙顶而设在顾渚呢?蜀道难行,这可能主要是为清明前要赶送到京城的关系。

,实质上也是一种赋税。如上面《新唐书》记及的贡,就是一种实物税;而顾渚贡,则是带有一种劳役性质的赋税。但是,真正课收税,还是德宗李适统治期间的事情。建中三年(782),为筹措常平仓本钱,赵赞上言“收贮斛匹段丝麻,候贵则下贾出卖,贱则加估收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于是赵赞“乃於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漆,皆十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这也是我国文献中最早的税记载。课征漆十一税的第三年,朱乱,德宗逃到奉天(今陕西乾县),为减轻百姓负担,诏罢商货税。但不久,如《文献通考》所说,贞元九年正月,盐铁使张滂以水灾两税不登,请“于出州县及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由此重又恢复税,并自此把税作为一种定制。

贞元时税岁入不超过四十万贯,还不算太重。但是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因“两镇用兵,帑藏空虚”,又加“禁中起百尺楼,费不可胜计”,于是盐铁使王播请大增税,“率百钱增五十”,使每年的税一下增加到六十万贯以上。文宗时,王涯为相,为尽取利,他进一步提出了官营官卖的榷制度,自兼榷使,于大和九年颁令榷。强徙民间树于官场,并焚其积旧;商人只能购买官场的叶,而且大增税,一时搞得天怒人怨。不久,王涯被诛,榷也随之中辍。武宗会员元年(841),崔珙任盐铁使,“又增江淮税。是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地钱”。当时叶贸易由于中央榨取,地方搜括,结果,只会使“私贩益起”。大中初年,斐休任盐铁使,针对当时税混乱的情况,立法十二条,严禁私自贩运和销售叶。如规定“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引群旅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对于这样一个苛法,颁行后不但减少了私,官府增加了税收,百姓也仍然“以为便”。所以至此,唐代叶的税法,才相对稳定一些。

叶从不税到税,除反映其时叶生产、贸易的发展以外,它虽然是强加于园户、商和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沉重负担,但另一方面,同时也说明这时的业,也已成为国家赋税所赖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生产事业了。

由于唐代广征各地名,贡焙的贡额也不断增多,宫廷中的用货积存也愈来愈多,于是在朝中如《苕溪渔隐丛话》所载,顾渚紫笋“每岁以清明日贡到,先荐宗庙,然后分赐近臣”;开始又出现了皇帝以赏赐勋戚重臣,以示恩信的一种习惯和制度。

如“咸通九年(868),同昌公主出降,宅于广化里,上每赐御馔汤物。……其则缘华紫英之号。”唐朝以分赐臣僚的例子很多,这里可以刘禹锡代人书写的二张谢赐表为例。

其一是代武中丞所书:“中使窦国宴奉宣圣旨,赐臣新一斤。……恭承庆赐,跪启缄封。伏以方隅入贡,株撷至珍,自远贡来,以新为贵,……既凡口,倍切丹心,无任。”另一张写称:“中使某乙至,奉宣圣旨,赐臣新一斤,猥沐深恩。……伏以贡自外方,珍珠众品,……实惭于虚受,无任。”这种由皇帝遣官宦专赐,臣下得后上表申谢的颁赐叶之风,在唐代后期至宋代的一个很长时期里,几乎流为上层社会的一种隆重礼遇。十分明显,一旦叶成为社会的一种重要文化,帝王将相自然也就会用之作为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一策了。唐代颁赐叶的主要对象是近臣,但高僧名儒、戍边将士和其他各色人等,也都可因各种原因而获得颁赐。载:“臣某言,中使至,伏奉手诏,兼赐臣一千五百串,令臣分给将士以下。圣慈曲被,戴荷无阶。”等等。

王室对臣下,表现为赐,反映在社会一般群众之中,则为相互馈赠;两者比较而言,民间相互馈赠叶的风气,比赐出现的时间更早。如大诗人李白,就留有一首《答族S煩僧中孚赠玉泉仙人掌诗》;表明社会上在李白之前,特别在士人中间,赠酬诗和以诗谢寄的风气,就相当普遍了。及至唐代中期和后期,如白居易《萧员外寄新蜀》、《谢李六郎寄新蜀》,柳宗元《巽上人以竹简自采新见赠》等寄答的诗作,在《全唐诗》中,更是随处可见。近见一种说法,唐代的道和一些俗,是先起之于宫廷,然后由宫廷再传及民间的。由唐宋王室赐这点来看,适恰是本末倒置了,实质上宫廷的文化,一般都先起于民间,是民间叶文化的一种宫廷化。

不过,也应附带指出,社会叶文化一旦宫廷化,它至少在物质和礼仪等等方面,即上升为当时最高规格的一种文化。

这一点,可以从1987年4月3日陕西扶风法门寺唐代地宫出土的宫廷具得到说明。这套具,是晚唐僖宗李儇供奉法门寺佛骨舍利作法器用的,据地宫《物账碑》记载,有“槽子碾子、罗子、匙子一副七事共八十两”。由碾、罗子等器物的錾文看,这套具不少是咸通九至十二年期间制造的;并且在鎏金飞鸿银则和长柄勺等器物上,还有用硬物刻划的“五哥”二字。“五哥”是僖宗幼时的称呼,说明僖宗自己用过或很喜欢这套具。就出土实物来说,《物账碑》所言“七事”,大致是“指碾子、锅轴、罗身、抽斗、罗子盖、银则、长柄勺”这样七件东西。当然,除此地宫同时还出土了一些如瓷器、琉璃等饮用具。对这套具,学者们称其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时代最早、最完整、最精美华贵的系列具”。但是,不论是金银制的“七事”具,还是“七事”之外地宫中出土的其他宫中饮用具,其名物全部没有超出陆羽《经?七之器》中所列的器内容。这就有力证明,民间百姓用的具形制,不是从宫廷中流传出来的;适恰相反,宫廷具,倒是大都源于民间寻常用具。因为陆羽《经?七之器》中所列的27件器和饮用物,都是根据民间用具所总结和设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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