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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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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5-25

【实施日期】2007-06-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政办[2007]第105号

2007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分工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食品质量整体形势趋于好转。但是,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案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及时换证的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导致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安全隐患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组织市质监、工商、卫生、公安、新闻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无证食品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核发和期满换证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肃性的有效手段,是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内容。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销售的行为,不仅会带来食品安全的隐患,而且已影响到我市取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人员,加大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2005〕31号)精神,本次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按以下分工进行检查。

  市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此次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要及时沟通、收集、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通过巡查、回访和执法检查的方式,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整治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依法生产,加大无证产品查处力度,取缔一批无证违法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将无证食品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摊点等销售行为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督促商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无证食品上市销售。发现无证食品上市的必须责令退市并依法予以处理。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企业采购获得qs标识的食品原料,严格查处使用无证食品原料的经营行为,发现使用无证食品的,要追根溯流、追查经销和生产的源头,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信息。

  公安部门要做好本次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曝力抗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倡导消费者购买有qs标识的食品,自觉抵制无证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护意识,曝光一批无证生产、销售、及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企业、商户。

  三、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范围是:

  (一)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

  (二)食用植物油。

  (三)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

  (四)肉制品。

  (五)乳制品(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

  (七)方便面。

  (八)饼干。

  (九)罐头。

  (十)冷冻饮品。

  (十一)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

  (十二)膨化食品。

  (十三)糖果制品。

  (十四)叶。

  (十五)酒类(包括白酒、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

  (十六)酱腌菜。

  (十七)炒货食品。

  (十八)蛋制品。

  (十九)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二十)白糖。

  (二十一)水产制品。

  (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上述产品中的即做即卖、前店后厂或裸装食品不在此次查处的范围。

  四、依法查处,确保效果

  本次执法检查总体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7年6月1日到6月5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领导分工,组织执法力量。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从2007年6月6日到7月5日,各地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无证生产或经营无证产品者,要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查封的查封,该移交的移交。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07年7月6日到7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对本辖区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及时通报情况,指出问题,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领导对此执法检查行动要给予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部门之间密切协作,依法查处,确保效果。

  (二)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要组织精干的执法力量,区分检查的区域和重点,坚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各地各部门在本次执法检查行动中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是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分别上报行动方案、查处情况(要有大案要案的例证)和工作总结。

  附件:1.大要案情况报告表(略)

     2.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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