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山茶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径山茶质量,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区径山茶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建立径山茶标准化生产基地,为此特制定本标准。一、基地建设标准1、茶园基地面积。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2、基地区域。在径山茶证明商标使用规则划定范围之内。3、生态条件。生态环境良好,茶园空气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符合绿色农产品标准。4、加工环境。加工厂环境、茶厂机械设备、厂房、仓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茶厂周围无污染源,厂内有卫生清洁设施,加工人员有卫生健康证,茶叶加工过程无污染。5、技术应用。径山茶标准化生产、平衡施肥、农药合理安全使用、机械化加工等新技术全面推广,技术到位率高。6、产品质量。径山茶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达到径山茶要求,包装物达到食品容器卫生标准,连续3年茶叶质量抽样检测合格。7、其它条件。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二、立牌程序1、申报:由径山茶生产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经镇(乡)农办初审同意后,报区径山茶业管理协会。2、考察:由径山茶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立牌的单位茶叶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形成报告。3、评审:径山茶业管理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考察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4、立牌:由径山茶业管理协会指定的单位统一立牌。三、奖惩措施凡经过评审批准通过的单位,径山茶业管理协会授予径山茶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在《余杭报》公布,作为在项目、资金、包装等方面给予扶持的重要依据。若连续两次在质检部门抽样中不合格,取消其称号。四、组织领导区径山茶业管理协会建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