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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再为过度包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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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我国对月饼过度包装进行明文规定的限制后,叶、糕点、酒、饮料等食品包装也将被限制“过度”发展。6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和空隙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专家担心,标准中的一些不确定性,会影响对企业的监管。

  4类商品包装不得超3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过度包装”给出了明确定义:对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除去直接接触食物的初始包装后,饮料酒、糕点、叶的包装层数不能超过3层,粮食不能超过2层。此外,空隙的体积大于10%—55%,也不符合国标要求。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

  标准有待细化

  “外包装限令有助于抑制浪费现象,也有助于降低商品售价。”四川省消委员会名誉会长谷岩表示,不过,该标准尽管规定了过度包装的层数以及包装成本的限定,但是层数究竟怎么计算,该标准没有细化,这会令执法部门难于判定包装是否违规。

  谷岩同时表示,过度包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该标准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却没有细化,这就可能令消费者在维权时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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