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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谁敢毁林种茶 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 网络 |   查看: 22357次

核心提示

 安溪铁腕打击毁林种,19人被判刑入狱。对于这样的消息,许多人拍手称快。殊不知,安溪在遏制违法开垦林地种方面,运用的是综合治理方式,解决的是业发展与保护的重大问题。

  和全国许多产区一样,安溪产业的迅速崛起,使一方农摆脱贫困迅速致富,但也带来森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在安溪,因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几近传奇。人们把这里的树比作摇钱树,把这里的园比作聚宝盆,在越来越多财富传奇的鼓舞下,有园的人不忘继续扩大园面积,而园较少或没有园的人,则拼命开垦园。安溪万千山头,一时火爆开垦,黄土遮日。

  君不见一轮又一轮的开垦热过后,安溪的青山绿水开始走样,越来越少的山地,使得胆大者开始盯上林地,于是毁林种有之,烧山种有之,甚至公益林、保护区、景点林也未能幸免。

  专家们急了,有识之士急了,安溪县委、县政府更是急了。然而处理这样的问题困难不少,一是法律没明确条文,二是群众思想难以统一。最重要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既要保护群众发展业的积极性,同时还要保护林权不被侵害,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二者考验着当政者的智慧与能力。

  今天,人们欣喜地看到安溪山常青水碧绿,农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依然高涨,安溪已经成功遏制违法开垦、过度开发园的势头,探索出一套集宣传教育、警示防范及依法打击的综合治理方式,为全国产区处理业发展与保护的同类问题树立了典范。

□案例

结伙毁林种

4人悉数获刑

  天然阔叶树郁郁葱葱,但在大型挖掘机的疯狂开挖下很快不复存在。发生在安溪龙涓的这起毁林种园团伙案,以4名团伙成员被悉数判刑入狱告终。

  据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民警介绍,这起案件是他们在2007年底,集中开展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案嫌疑人占某发、占某明、谢某平、肖某飘4人,经该局侦查,于2007年12月26日被刑拘,次年1月25日被逮捕,2008年4月16日、6月12日,分别被法院判刑。

  安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占某发伙同占某明、谢某平、肖某飘等人共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于2007年11月间,擅自雇请挖掘机到安溪龙涓后田村与祥华乡白荇村交界处“朱公仑”山,毁坏天然阔叶树,开垦园8.1亩。

  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毁坏的天然阔叶树林立木蓄积量10.5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0元。公诉机关安溪县检察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溪县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某发等4人,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占某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上诉改为1年),占某明有期徒刑1年,谢某平有期徒刑1年,肖某飘有期徒刑8个月。

毁林开垦

判徒刑8个月

  现年41岁的安溪魁斗农黄某斌,几年前与人共同承包本村一处旧场,致富心切的他,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商品林,以致国法难容,被安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黄某斌毁坏林木开垦园一案,侦查单位为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该局在布控中发现黄某斌于2007年10月至12月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包场的集体商品林地上,使用柴刀、锄头和锯子等工具,毁坏林地上的马尾松,并开垦园1.986亩。

  经安溪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黄某斌共计毁坏马尾松林木296株,其中马尾松幼树258株,有材积马尾松38株。立案侦查后,嫌疑人黄某斌向森林警方投案。同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

  本案经安溪县检察院公诉后,安溪县法院于2008年4月10日作出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斌为开垦园,违反森林法规,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宣判后黄某斌没有上诉,刑期执行完毕后,他现在已是一名勤劳守法的农。

滥开园被抓

判刑还得赔钱

  家住安溪桃舟的苏某福,原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但一念之差却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的罪犯,不仅被判刑,而且还被附带民事诉讼,被判赔偿损失。

  本案侦查单位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于去年10月在布控中发现苏某福涉嫌毁林种,随后展开侦查发现,2007年10月,苏某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挖掘机到桃舟莲山一集体商品林林地毁林开垦园3.877亩。

林业技术人员随后对苏某福毁林情况进行科学测定,认定其所毁的天然林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171株、5厘米以下297株,蓄积量3.257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430元。侦查中,苏某福向森林警方投案。

  去年12月24日,安溪县检察院向安溪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3月2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福有期徒刑6个月,一次性赔偿桃舟乡莲山村经济损失1430元。

  据介绍,苏某福现年46岁,文盲,他在交代毁林种时说,他的本意是多开垦园多挣点钱,也知道毁林是违法的,但以为莲山地处偏远,森林公安鞭长莫及,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此十分后悔。他还告诫其他农朋友不要像他这样,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追悔莫及。

擅自开垦林地

罚款数3300元

  这是一起林业行政处罚案,被处罚的是安溪虎邱农林某华,他因擅自开垦园,被安溪县林业局处以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执法活动中查悉,2007年农历正月间,林某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锄头、割茅刀等工具,在美亭村三宝砖高后脚林地擅自进行园开垦。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开垦林地面积达330平方米。

  安溪县林业局依据《林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林某华作出两项行政处罚。一、限一个月恢复被毁林地原状,并种植树苗;二、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3300元。

非常事态用非常手段处理

□探秘

  一度泛滥的安溪违法开垦林地种歪风如何被迅速遏制?昨日记者走访安溪县的多个部门发现,面对毁林种这一非常事态,安溪举全县之力,用非常手段果断处置,其中的做法和经验,无不值得借鉴。

通告加通知

专项行动剑指违法者

  安溪县历来重视园有序开发,1995年就出台技术规范加以引导,2007年事态愈发严峻,安溪县相继公布通告并发通知,一场举全县之力的专项行动自此拉开。

  这项通告是“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开垦林地种的通告”(安政[2007396号]);随后的通知是“中共安溪县委、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07115]号)。看得出,前者是安民告示,后者则是先礼后兵,工作部署之严密可见一斑。

  据了解,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前后为期4个月,动员的力量包括县委、县政府主要部门,公、检、法、司部门。全县24个乡镇党委、政府,所有部门协同行动,任务分配到乡镇村居,县委办、县府办还出简报,随时指导、协调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展。

  在举全县之力的强势氛围下,专项行动迅速获得进展。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发挥职能作用,行动开始15天,就立毁林种刑案9起破案9起,刑拘9人逮捕3人,为专项行动打开局面,夺取彻底胜利打了基础开了好头。

  实践证明,党委、政府充分重视,有效组织运作,以专项行动方式刹住事态势头,是处置群发性、多发性违法开垦园的一条重要经验。

活用法律规定

用大会形式震慑教育

  专项行动虽然大张旗鼓开展,但是处置的法律依据和配套的行政处罚标准,仍然是一个考验;同时专项行动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也需要有适当的形式加以传递。

  对此,安溪的做法值得借鉴。据了解,违法开垦林地种行为,我国《刑法》并无对应的罪名和量刑规定。安溪政法几家经研究统一了思想,认为《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毁林种的相关特征,可以此法条作为对毁林种者定罪量刑的依据。

  解决了法律依据后,安溪于2008年1月29日在都广场,召开公开逮捕处理大会,把专项行动破获的毁林种9案12人,押往大会现场公布刑拘、逮捕决定,成千上万的安溪农参加了大会,受到了震撼和教育。

  此外,对于大量存在的涉林政案件,安溪县林业局及时制定处罚标准,同时明确毁林5立方米,或幼树250株,或价值3000元以上,或违法开垦生态公益林5亩或商品林10亩以上者,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实行责任追究

超常规推进专项行动

  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重在落实重在效果,为此安溪县委、县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应当采用超常规方式,推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化。

  安委[2007154号]文件,对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从这份文件看,不仅护林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包片领导有责任,就连乡镇书记、乡镇长、森林干警和县直部门也全有责任。

对制止违法开垦林地种构成责任的,处罚措施小到扣发工资、岗位责任奖,中到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大至追究法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采取超常规手段方面,安溪专门发出通报,要求灵活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对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要给予经济上的重罚,即按规定上限处理,对新开垦的林地种,一律除掉苗。

  此外还强调综合整治,要求大力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大曝光度,对暴力执法和继续违法种者,要从重从快打击和惩处,决不心慈手软。

□专访

克服“五难”

不辱使命

专访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吴耿川

  曾任刑警大队长、破过无数大要案的吴耿川,是警界一名敢啃骨头、足智多谋,又善做群众工作的传奇式警官。

  昨日,在接受专访时,这位调任森林分局履新多年的局长表示,查处毁林种案件,是安溪森林警方的一项长期任务,一定要克服困难,不辱使命,为共同推进安溪业提升年活动、为确保安溪业可持续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查案600余

19人被判刑

  吴局长介绍,2007年底以来,安溪森林警方共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林政案件605起,其中破获毁林种案件15起,19人被判刑,有效遏制了毁林种势头。

  今年初以来,安溪森林警方声势依然,力度不减,共查处各类违法开垦林地种案件37起37人。据介绍,这些案件均属林政处罚案件,尚没有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表明安溪有关专项行动已经显示出标本兼治的效果。

克服五难点

当好卫士

  违法开垦林地种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有自身的特点和难点,吴局长表示要继续探索克服困难的办法,当好安溪森林和业的忠诚卫士。

  这类案件存在的困难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一是案件发现难,二是调查取证难,三是原貌原状认定难,四是损失鉴定评估难,五是群众思想转变难。

  吴局长表示,安溪森林警方有信心有决心克服这五大困难,要继续探索解决困难的办法,随时出击,办好案件,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业提升年作贡献,为安溪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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